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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27年): 一律撤銷承認。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32年): 被撤銷中央職工部和全國總工會的領導職務。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33年): 並宣佈立刻撤銷羅明的省委代理書記及省委駐上杭、永定、竜岩全權代表的職務。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34年): 紅八軍團番號撤銷,餘部編入紅五軍團。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38年): 會議决定撤銷長江局,設立中原局和南方局,東南分局改為東南局。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45年): 中共中央决定撤銷北方局;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52年): 不適當地撤銷了一些學科,有的專業又設置過細,影響了人才的成長和合理使用。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54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决定撤銷大區一級黨政機構。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58年): 終於撤銷了馬寅初擔任的北大校長職務 。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59年): 了《關於西藏問題的决議》、《關於撤銷司法部、監察部的决議》。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66年): 並决定停止和撤銷他們的職務。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68年): 撤銷楊成武的人民解放軍代總參謀長、軍委常委等職務;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69年): 部分高等院校被撤銷或合併。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71年): 中共中央决定撤銷軍委辦事組,成立由軍委副主席葉劍英主持的軍委辦公會議,負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72年): 撤銷三支兩軍的機構和人員。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73年): 撤銷他們黨內外的一切職務。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76年): 主席、國務院總理的决議》和《關於撤銷鄧小平黨內外一切職務的决議》。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79年): 中央轉發教育部黨組《關於建議中央撤銷兩個文件的報告》。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0年): 撤銷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強加給劉少奇的“叛徒、內姦、工賊”的罪名和把劉少奇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2年): 《通知》宣佈:撤銷黨內對潘漢年同志的原審查結論,並提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3年): 構改革中自己所在的部門可能合併或撤銷,就等待觀望,不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5年): 撤銷三峽省籌備組,改設三峽地區經濟開發辦公室。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6年): 撤銷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89年): 全會决定:撤銷他的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局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90年): 撤銷合併了占全國公司總數三分之一的公司;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95年): 全會决定撤銷陳希同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會委員職務,並建議依照法律程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98年): 是調整和撤銷那些直接管理經濟的專業部門,加強宏觀調控和執法監管部門。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1999年): 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共撤銷企業19241戶,移交 6491戶,解除挂靠關係5557戶。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2000年): 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2001年): 全會决定:撤銷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2004年): 决定撤銷田鳳山中央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中國共産黨大事記(2005年): 罷免了其廣東省人大代表職務、撤銷了其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