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返回主页
志一百二十四: : 分十年摊给。
志一百二十六: : 并分订联合其价摊分之约,以相约束焉。
志一百三十二: : 德使请中国摊出经费,不许。
志一百三十三: : 须照华民房屋一律摊派。
列传二十六: : 摊派行则厉民,文奎疏请悉从正额;
列传五十: : 臣闻延、建、汀、邵诸府民以买米摊赔为累,有原缴田入官者。
列传七十六: : 疏请以江西额徵丁银摊入地粮,从之。
列传七十七: : 将通省丁额摊入田粮完纳。
列传八十三: : 请以陕、甘两省丁银摊入地亩徵收,自雍正五年始,著为定例。
列传九十: : 摊派随之。
列传九十三: : 飞洒均摊诸弊,又将以熟田当之。
列传一百十一: : 上谕曰:“丁银既摊入地粮,滋生人丁,遵康熙五十二年圣祖恩旨,永不加赋。
列传一百二十四: : 请减免摊馀丁银。
列传一百二十八: : 覈摊捐案,据估变流抵产物扣抵,先侭正项仓库一律筹补,军需垫解,查明方许
列传一百四十一: : 严摊捐以养廉洁,覈戎政以归实效。
列传一百四十四: : 例应院司摊赔。
列传一百四十五: : 请将课额四十八万馀两通计均摊。
列传一百四十六: : 偾事者资州县之摊赔。
列传一百四十七: : 归地粮摊徵,诏斥其病民,革职留任。
正文·列传一百五十三: : 亏帑则摊偿。
列传一百五十五: : 此后摊带钱粮亦将尽停,利犹未见,害已先形。
列传一百五十八: : 止摊捐;
列传一百六十六: : 摊抵於沙坦轻则之地。
列传一百六十八: : 逾额摊徵。
列传一百七十: : 按河北三府摊徵归款。
正文·列传一百七十八: : 劾叶尔羌回部郡王阿奇木伯克爱玛特摊派路费及护卫索赃等罪,诏斥未经确讯,
列传一百九十八: : 李昭庆分守摊上、黄林庄至韩庄、八牌;
列传二百八: : 业已分别摊赔。
列传二百十一: : 盐课摊归地丁,数倍於昔,奏请改行招贩,先课后盐,民便之。
列传二百十三: : 总商分派者号为摊,散商自送者岁有常例,统计二十六万馀两,几达岁课之半
列传二百二十七: : 更巧为摊派。
列传二百三十: : 分年摊解,用抵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