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毀返回主頁
捲第一百八十二: : 不許拆毀,鰥寡孤獨不能自存之人,量加贍給。
崇禎長編捲之三: : 令拆毀魏忠賢建祠變價助邊
崇禎長編捲之五: : 伸者此也伏乞皇上申諭諸臣凡書院奉拆毀者並宜令葺復如故蓋書院生祠相為貞勝生
崇禎長編捲之六: : 趙瑞梓追贓問罪魏忠賢廢墳石料着與拆毀別用不得移入紅門俱從工部陳言也
崇禎長編捲之十七: : 湫隘妄意多意至七月十三日聚衆圍噪拆毀居屋勢益猖獗至二十四日寅時喊聲四起姦
崇禎長編捲之三十五: : 被賊盤據山西防河大兵將官私船盡行拆毀興販斷絶米價驟貴總督楊寉急逓以聞且謂
崇禎長編捲之五十二: : 所各城俱賴大炮擊退之彼即於十二日拆毀凌城留精兵殿後拔營東行然或佯退以窺關
捲二百三十五: : 有何所闕?」上令依前降指揮拆毀,文彥博曰:「前來誠不合修,今來若拆毀,便
捲二百三十六: : 即行拆毀,鄉巡弓手亦為之罷,如此而猶欲移置口鋪侵陵中國,非大狂妄,不肯如
捲二百三十八: : 舊口鋪猶欲拆毀,即必不敢更立新口鋪也。
捲三百六十九: : 拆毀壘起石墻,次日有北人二百餘騎,來張千地內施放弓箭,射中石姓、趙立等。
戶律-市廛: : 建祠]者杖八十受遣之人各減一等[碑祠拆毀]
刑律-賊盜中之一: : 及行船遭風着淺而乘時搶奪人財物及拆毀船衹者罪亦如之[亦如搶奪科罪]
刑律-雜犯: : 00拆毀申明亭
工律-河防: : 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拆毀修築]復舊其[所居自己房屋]穿墻而出穢
總目: : 拆毀申明亭
大明律集解附例捲之十二: : 順扶同而已故各減一等杖七十前碑祠拆毀申文立案不行
大明律集解附例捲之十八: : 及行船遭風着淺而乘時搶奪人財物及拆毀船衹者罪亦如之○其本與人鬬毆或勾捕罪
大明律集解附例捲之二十六: : 拆毀申明亭
前言: : 嘉靖二年(1523)"不許變賣拆毀壞船",令"補造攢運船衹"。
捲之六: : 不許變賣拆毀壞船。
簡介: : 拆毀申明亭
捲之一百四: : 度僧道尼姑女冠者、拿問治罪、寺觀拆毀入官
捲之一百五十八: : 、見被軍民人等承佃耕住者、除近城拆毀外。
捲之一百六十八: : 船遭風着淺、而乘時搶奪人財物、及拆毀船衹者、罪亦如之
捲之一百七十: : 拆毀申明亭
捲之一百八十一: : 奏準勘實、於典製有違、俱行拆毀
之一百八十七: : 查有拆毀寺觀、抄沒官房、始議給發
捲之二百十一之一: : 計令姦民、鼓衆建祠者、即將祠像拆毀、幹問人員、如法究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