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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一百五十志第一百三: : 以賜諸路承受
捲一百五十四志第一百七: : 付外符寶郎承受
捲一百五十九志第一百十二: : 無得以諸色優勞減眩閣門、客盛承受、驅使官轉次第,並依本司舊例補正名,四年
捲一百六十一志第一百一十四: : 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
捲一百六十二志第一百一十五: : 承受官一人,以內侍充。
捲一百六十四志第一百一十七: : 提舉諸司官、承受官、主管諸司官,並令國史日曆所官兼。
捲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 : 應大理寺、開封府承受內降公事,不得奏請移送。
捲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 : 中官衹令承受宮禁中事,不許預聞他事。
捲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 : 具數關報走馬承受
捲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 : 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捲一百七十二志第一百二十五: : 諸路走馬承受公事,自從義郎至保義郎。
捲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 : 為走馬承受,遂令以鐵錢三折銅錢一。
捲一百九十四志第一百四十七: : 江南東西、兩浙各共差走馬承受內臣一員、帥府添置機宜文字去處,並罷。
捲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 : 甚至承受、廳吏、廝卒之流,足跡未嘗出都門,而沾親冒矢石、往來軍旅之恩,授
捲一百九十八志第一百五十一: : 路分都監、承受、極邊砦至監押、都巡檢、把截、保丁指揮一,毋得乘之他州並以
捲二百志第一百五十三: : "又定令:"凡應承受御筆官府,稽滯一時杖一百,一日徒二年,二日加一等,罪止
捲二百四十七列傳第六: : 吏白承受奏請須用中貴人,不{百心}曰:"有司不存乎?"罷不用。
捲二百七十七列傳第三十六: : 遷著作佐郎、廣南轉運司承受公事,俄通判宣州。
捲二百七十八列傳第三十七: : 遣承受供奉官楊崇勳乘傳告捷,賜崇勳錦袍、銀帶、器幣,有終加保信軍節度觀察
捲二百八十三列傳第四十二: : 請復置宦者為走馬承受
捲二百八十九列傳第四十八: : 承受趙正曰:"敵近,不可輕進。
捲二百九十列傳第四十九: : 遷為鄜延路走馬承受公事。
捲二百九十一列傳第五十: : 為走馬承受賈德昌所毀,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
捲二百九十二列傳第五十一: : 數千人邀走馬承受訴。
捲三百七列傳第六十六: : 嘗薦代州承受使臣王白,上以本置此職,止於視軍政、察邊事,摶不應保奏。
捲三百八列傳第六十七: : 承受定州路奏事。
捲三百一十二列傳第七十一: : 承受廖浩然,怙中貴勢貪恣,既誣逐前帥李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
捲三百一十六列傳第七十五: : 諸路走馬承受凌擾郡縣,可罷勿遣,以權歸監司;
捲三百二十一列傳第八十: : 今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已不勝其害,況鈐轄乎?"卒罷之。
捲三百二十二列傳第八十一: : 走馬承受藍從熙言其擅改茶法,奪職,免。
捲三百二十四列傳第八十三: : "出為兩浙走馬承受公事,擢西京左藏庫副使、岢嵐軍使,賜金帶、名馬。
捲三百二十六列傳第八十五: : 恩及武戡、走馬承受公事內侍黃道元等以巡邊為名,往按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