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返回主页
卷一本纪第一◎武帝上: : 工商之子,缇绣是袭。
卷一百七十·列传第六十七: : 工商安于为工商,而后在上之人始安如泰山。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九十: : 士农工商僧道定为六等,下而臧获定为一等,使服饰各安分,限贫富不得僭逾。
本纪二十四: : 诏于京师设农工商总局,以端方、徐建寅、吴懋鼎督理,并加三品卿衔。
本纪二十五: : 农工商部奏,和兰将订新律,收华侨入籍,请定国籍法。
志六十三: : 仕大臣、官员、绅士、兵卒、耆农、工商与夫外籓王、公、台吉,回部、番部土官
志七十九: : 工部后改并为农工商部。
志八十九: : 更名农工商部,省节慎库,并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税、船政入度支部,军械、兵
志九十: : 后设之外务、农工商、民政诸部事件,多不关报。
志九十一: : 、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
志九十四: : 京师各级审检农工商部邮传部军谘府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
志九十五: : 特立农工商部,专其职司。
志九十九: : 农工商部遂有酌免税釐之议。
志一百二十七: : 中国工商旅居新旧金山、檀香山、新嘉坡、槟榔屿、古巴、秘鲁者,不下数百万人
志一百二十八: : 两国领土内之产物及工商品,皆无税贸易;
志一百三十一: : 统大小各埠工商人等则有七难之诉。
志一百三十三: : 改为工商业铁道,规定自此路竣工日起,以十五年为限。
列传八: : 改商部为农工商部,仍以载振为尚书。
列传二十六: : 奴隶工商,有善必取。
列传一百四十九: : 頀曰:“农工商贾各有其业,若预选送营,旷日失业,与抽丁何殊?”议乃寝。
列传一百六十五: : 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道,随在吸食。
列传一百九十八: : 究讨外国政学、法制、兵备、财用、工商、艺业。
列传二百二十四: : 广立武备、农工商、铁路、方言、军医诸学堂。
列传二百三十九: : 筦农工商矿局。
正文·列传二百五十六: : 京师创设农工商局,徵还,筦局务,赏三品卿衔。
列传三百十二: : 、路矿、盐茶、学务、巡警、农务、工商、交涉九局,拟即采择试办。
卷五十六·志第三十二: : 民间士农工商人等平居相见及岁时宴会谒拜之礼,幼者先施。
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二: : 农工商贩之徒,不较贤愚,惟财是授。
卷一百七十六·列传第六十四: : 而以工商所得,补纳月钱。
卷三百·列传第一百八十八: : 工商尚书赵璜以西安门近大内,治第毋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