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返回主頁
捲一本紀第一◎武帝上: : 工商之子,緹綉是襲。
捲一百七十·列傳第六十七: : 工商安於為工商,而後在上之人始安如泰山。
捲一百九十三·列傳第九十: : 士農工商僧道定為六等,下而臧獲定為一等,使服飾各安分,限貧富不得僭逾。
本紀二十四: : 詔於京師設農工商總局,以端方、徐建寅、吳懋鼎督理,並加三品卿銜。
本紀二十五: : 農工商部奏,和蘭將訂新律,收華僑入籍,請定國籍法。
志六十三: : 仕大臣、官員、紳士、兵卒、耆農、工商與夫外籓王、公、臺吉,回部、番部土官
志七十九: : 工部後改並為農工商部。
志八十九: : 更名農工商部,省節慎庫,並土木工程入民政部,木稅、船政入度支部,軍械、兵
志九十: : 後設之外務、農工商、民政諸部事件,多不關報。
志九十一: : 、曰禮、曰學、曰軍政、曰法、曰農工商、曰郵傳,各置參事、秘書,是為幕職。
志九十四: : 京師各級審檢農工商部郵傳部軍諮府弼德院資政院????政院
志九十五: : 特立農工商部,專其職司。
志九十九: : 農工商部遂有酌免稅釐之議。
志一百二十七: : 中國工商旅居新舊金山、檀香山、新嘉坡、檳榔嶼、古巴、秘魯者,不下數百萬人
志一百二十八: : 兩國領土內之産物及工商品,皆無稅貿易;
志一百三十一: : 統大小各埠工商人等則有七難之訴。
志一百三十三: : 改為工商業鐵道,規定自此路竣工日起,以十五年為限。
列傳八: : 改商部為農工商部,仍以載振為尚書。
列傳二十六: : 奴隸工商,有善必取。
列傳一百四十九: : 頀曰:“農工商賈各有其業,若預選送營,曠日失業,與抽丁何殊?”議乃寢。
列傳一百六十五: : 下至工商優隸,以及婦女僧道,隨在吸食。
列傳一百九十八: : 究討外國政學、法製、兵備、財用、工商、藝業。
列傳二百二十四: : 廣立武備、農工商、鐵路、方言、軍醫諸學堂。
列傳二百三十九: : 筦農工商礦局。
正文·列傳二百五十六: : 京師創設農工商局,徵還,筦局務,賞三品卿銜。
列傳三百十二: : 、路礦、????茶、學務、巡警、農務、工商、交涉九局,擬即采擇試辦。
捲五十六·志第三十二: : 民間士農工商人等平居相見及歲時宴會謁拜之禮,幼者先施。
捲一百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 : 農工商販之徒,不較賢愚,惟財是授。
捲一百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 : 而以工商所得,補納月錢。
捲三百·列傳第一百八十八: : 工商尚書趙璜以西安門近大內,治第毋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