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氏返回主页
卷十檀弓下第四: : 崔氏云:“此据朝廷之士,《四制》是邑宰之士也。
卷十一王制第五: : ”故崔氏云:“畿内有百里之国,有五十里之国,有二十五里之国。
卷十二王制第五: : 崔氏云:“以不得鈇钺,不得专杀,故执卫侯,归之於京师。
卷十三王制第五: : ”崔氏云:“燕者,殽烝於俎,行一献之礼,坐而饮酒,以至於醉。
卷十八曾子问第七: : ”崔氏云:“诸侯五日而殡,殡而成服。
卷十九曾子问第七: : 崔氏云:“小敛之前,大夫士皆素冠。
卷二十一礼运第九: : 以熊氏、崔氏并云:“此据禘祭,用四齐,不用泛齐也。
卷二十三礼器第十: : 崔氏云:诸侯贵者以琥,贱者以璜,则公侯以琥,伯子男以璜也。
卷二十五郊特牲第十一: : ”崔氏以雩为常祭,九也。
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 : 崔氏云:“一岁有四,迎气之时,祭日於东,祭月於西。
卷二十七内则第十二: : ”崔氏云:“北海人谓相激之事为掉磬。
卷二十八内则第十二: : ○正义曰:崔氏云:宫室之制,中央为正室,正室左右为房,房外有序,序外有夹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 崔氏、熊氏并云:“据要为正,饰带外边,上畔以朱,朱是正色,故在上也。
卷三十二丧服小记第十五: : 崔氏云:“立义既载五服变除,今要举变除之旨。
卷三十六学记第十八: : 崔氏云:“著皮弁,祭菜蔬,并是质素,示学者以谦敬之道矣。
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 : 崔氏云:“五音之次,以宫最浊,自宫以下,则稍清矣。
卷三十八乐记第十九: : 崔氏云:“五色者,五行之音,谓宫、商、角、徵、羽之声,和合成文不乱也。
卷三十九乐记第十九: : 崔氏云:“若严正立号,则其号必充满於万物矣。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 崔氏云:“一人而已。
卷四十一杂记上第二十: : 崔氏云:“谓女君死,摄女君也。
卷四十三杂记下第二十一: : 崔氏云兼据夫人外宗,其义非也。
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 : 崔氏云:“燕几,今之燕几,其形曲仰而拘足。
卷四十六祭法第二十三: : 崔氏并云“王社在藉田,王自所祭,以供粢盛”。
卷四十七祭义第二十四: : 而崔氏云“祭日於坛,祭月於坎,还据上文郊祭之时”,今谓若是郊祭,日与月当
卷五十七服问第三十六: : 崔氏云:“此经大功之丧,承前经之下,既有三年之练,又有期丧既葬,合大功既
第34节:批评于丹(塞外李悦作品系列)(34): : 例如《左传》中“晏子立於崔氏之门外,其人曰:‘死乎’?”如果将两字放在一起
卷十二下·告子章句下: : 齐有高氏、国氏、崔氏,卫有甯氏、孙氏,是皆世官之类也;
论语全解卷六: : 景公之时庆封灭崔氏田鲍髙栾谋庆氏而田氏又私其徳于民此臣不臣也景公以少子
第21节:为政篇第二(8): :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门启而入,枕尸股而哭。
第63节:泰伯篇第八(4): : 其辞曰:“不与崔氏而与公孙氏者,受其不祥。
公是先生弟子记: : 齐灵公淫于崔氏崔氏杀之,将死曰请自刃于庙。
渊骞卷第十一: : 皆王劭据崔氏、周氏世谱及陶潜四八目(按:即圣贤群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