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杼返回主頁
捲三十六襄二十五年,盡二十五年: : 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捲三十八起二十七年,盡二十八年: : 齊崔杼生成及彊而寡。
捲四十一起元年,盡元年: : 傳曰“齊崔杼使大子光先至於師,故長於滕”。
捲四十二昭二年,盡四年: : ”齊崔杼弒君,慶封其黨也,故以弒君罪責之。
捲四十四昭七年,盡八年: : 二十五年‘崔杼伐我’。
捲五十二昭二十六年,盡二十八年: : 彼實崔杼身奔,非是舉族盡出。
捲五十七哀元年,盡五年: : 崔杼弒莊公而立杵臼,昭二十八年,盟於鄟陵,定四年於臯鼬,是再同盟也。
隱公捲二(起二年,盡四年): : 而“崔杼弒其君光”不復言崔氏者,正以大夫弒君例稱其名故也。
莊公捲七(起八年,盡十七年): : 即宋督、鄭歸生、齊崔杼之屬是也。
莊公捲九(起二十八年,盡閔公二年): : ○解云:即國夏、高固、高張、崔杼之屬是矣。
文公捲十四(起十年,盡十八年): : 襄二十五年“崔杼弒其君光”;
宣公捲十五(起元年,盡九年) : : 此其復見何?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後不復見。
成公捲十七(起元年,盡十年): : 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於巢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
成公捲十八(起十一年,盡十八年): : 衊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襄公捲十九(起元年,盡十一年) : : 仲孫衊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於合。
襄公捲二十(起十二年,盡二十四年) : : 齊崔杼弒其君光”,鼕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襄公捲二十一(起二十五年,盡三十一年) : : 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捲十二: : 崔杼以世卿專權,齊人惡其族,今出奔,既不欲其身反,又不欲國立其宗後,故孔
捲十四: : 孫衊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捲十五: : 仲孫衊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
捲十六: : 齊崔杼帥師伐莒。
捲十七: : 謂與崔杼共弒莊公光。
第1節: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1): : 了在齊國的《春秋》中如實記上一筆"崔杼弒其君",付出了兩條人命。
第2節:為不刊之言,著將來之法(2): : "崔杼弒其君"也好,都衹有寥寥幾個字,魯國的《春秋》也是一樣。
第107節:止戈弭兵,勾心鬥角仍未休(2): : 公子光藉崔杼之力發動變亂得以繼位。
第108節:止戈弭兵,勾心鬥角仍未休(3): : 這不是逼起崔杼殺自己嗎?真是該死。
捲一一之二: : 襄二十七年傳曰:“崔杼生成及彊而寡”,故《小雅》雲:“無夫無婦並謂之寡。
捲二二之二: : 齊莊公通於崔杼之妻,蔡景侯為大子般娶於楚,通焉,皆下淫也。
韓詩外傳捲第二: : 崔杼殺莊公,令士大夫盟。
韓詩外傳捲第四: : 齊崔杼之妻美,莊公通之。
韓詩外傳捲第八: : 齊崔杼弒莊公。
捲九檀弓下第四: : 故襄二十五年崔杼葬莊公,“下車七乘”,服註云:“上公饔餼九牢,遣車九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