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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书·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 : "琼又曰:"古者名官职不言曹,始自汉已来,名官尽言曹。
魏书·三少帝纪: : 各有官职,何以得尔?"华、勋数谗毁景。
卷四魏书四三少帝纪第四: : 各有官职,何以得尔?'华、勋数谗毁景。
卷二十七魏书二十七徐胡二王传第二十七: : 故在官职,无所荷任,夙夜思恭而已。
卷三十五蜀书五诸葛亮传第五: : 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
卷四十二蜀书十二杜周杜许孟来尹李谯郤传第十二: : "琼又曰:"古者名官职不言曹;
卷六十五吴书二十王楼贺韦华传第二十: : 又作官职训及辩释名各一卷,欲表上之。
卷二十四志第十四: : 而中丞官职如故。
卷四十一列传第十一: : 官职有缺,主选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举之。
卷五十六列传第二十六: : 父祖与官职同名,皆得改选,而未有身与官职同名,不在改选之例。
卷二十七志第十七◎符瑞上: : "琼曰:"古者名官职不言曹,自汉以来,名官尽言曹,吏言属曹,卒言侍曹,此殆
卷四十志第三十◎百官下: : 而中丞官职如故。
卷四十八列传第四十二◎儒林: : 改官职,未能易俗移风。
卷七·本纪第七: : 其官职污滥及民之不孝、不悌者,量轻重议罚。
卷八·本纪第八: : 诏曰:“召官职在直言,腾或有未当,其极言无隐,毋惮他人,联为尔主。
卷六十三·志第三十: : 内外诸司官职任各有成效者,为中考。
卷六十四·志第三十一: : 中选者约量授以官职
卷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始升官职对品,九品无散官,谓之平头敕。
卷七十五·志第四十二: : 委定调省官职名,或十月十一月内海道府差官禀请省官,亲临平江路提调绐散。
卷二百三·列传第一百: : 官职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近侍时赴经筵讲读经史。
卷二百十九·列传第一百十五: : 诏削拜住哥官职,安置湖州。
卷二百三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有欲荐以官职者。
本纪五: : 朕裁定内官职掌,法制甚明。
本纪二十: : 革其子崇绮等官职
志八十四: : 有无官职,确知才堪大用,及擅专长者,切实荐举。
志八十五: : 既得官职,仍许补廕。
志八十八: : 由院将被选人姓名及原保人姓名官职开单,于三月以前,奏请按额钦选。
志九十二: : 官职悬殊,至斯已极。
志九十四: : 砲队协领官职掌如工程队。
志九十五: : 凡入籍人不得就之官职:一,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