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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帝纪第三: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卷六帝纪第六: : 存恤孤独,隐实户口,劝课农桑。
卷七帝纪第七: : 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米,人五斛。
卷八帝纪第八: : 赐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米五斛。
卷九帝纪第九: : 孝顺忠贞鳏寡孤独米人五斛。
卷十帝纪第十: : 鳏寡孤独谷人五斛,大酺五日。
卷九十九列传第六十九: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卷一百十三载记第十三: : 鳏寡孤独高年不自存者,赐谷帛有差,其殊才异行、孝友忠义、德业可称者,令在
卷一百十七载记第十七: : 赐孤独鳏寡栗帛有差,年七十已上加衣杖。
卷二本纪第二◎武帝中: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赐粟五斛。
卷三本纪第三◎武帝下: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卷八本纪第八◎明帝: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卷九本纪第九◎后废帝: : 鳏寡孤独笃癃不能自存者,谷五斛;
卷一本纪第一◎高帝上: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五斛,府州所领,亦同荡然。
卷二本纪第二◎高帝下: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卷八本纪第八◎和帝: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谷,人五斛。
卷一本纪第一◎武帝上: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赐谷五斛。
卷二本纪第二◎武帝中: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卷三本纪第三◎武帝下: : 鳏寡孤独,并加赡恤。
卷七·本纪第七: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于官仓内优加赈恤。
卷八·本纪第八: : 敕诸路鳏寡孤独、疾病不能自存者,官给庐舍、薪米。
卷九·本纪第九: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加瞻给。
卷十四·本纪第十四: : 鳏寡孤独常年养济外,每人赐中钞十两,官司常加存问,年八十以上存侍丁一名,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 : 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常加存问。
卷十六·本纪第十六: : 鳏寡孤独、废疾无恤者,除常例外,每人给至元钞一贯;
卷十七·本纪第十七: : 存恤鳏寡孤独,一,岳渎、帝王、忠臣烈士,除常祀外,长吏择日致祭。
卷七十九·志第四十六: : 以恩赈者:曰鳏寡孤独,曰诸王部众之贫乏。
卷一百二十五·列传第二十二: : 受孤独之赏。
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五十四: : 鳏寡孤独废疾者,谊设孤老院,给衣粮以为养。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九十: : 其鳏寡孤独无告者,尤先赈惠焉。
卷一百九十五·列传第九十二: : 鳏寡孤独宜有养。
卷一百九十九·列传第九十六: : 何益?吾欲发府库以赈鳏寡孤独,若何?”曰:“发政施仁,文王所以为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