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焉Return to the first page
卷七: : ”公曰:“宫之奇存焉
卷十二: : 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卷十四: : 存意公亦存焉
卷十七: : 存焉志之也。
第31节:第三章(16): : 人之大欲存焉”。
卷一一之二: : 伯姬存焉,傅至,母未至,逮火而死。
卷四四之四: : 故心不存焉
卷五五之二: : 伯姬存焉
卷十四十四之一: : 言矜寡不能自存焉
卷十七十七之二: : ”盖仅有存焉
卷二十二十之一: : 故知辟、泮之称有义存焉,故於《礼》注解其义,与此相接成也。
诗经卷之二朱熹集传: : 礼而畏义如此者、则以先王之化犹有存焉故也。
卷二曲礼上第一: : 人之大欲存焉”是也。
卷八檀弓上第三: : 故两存焉
卷十檀弓下第四: : 故两存焉,附之以广闻见也。
卷十二王制第五: : 故备存焉
卷十三王制第五: : 故备存焉
卷二十二礼运第九: : 此独存焉,古以能为三合字。
卷二十五郊特牲第十一: : 故具存焉
卷三十玉藻第十三: : 手泽存焉尔。
卷三十七乐记第十九: : 今总存焉
卷三十九乐记第十九: : 故备存焉
卷四十杂记上第二十: : 故两存焉
卷四十三杂记下第二十一: : 今并存焉,任贤者择之,此外宗与《丧服》外宗为君别也。
卷四十四丧大记第二十二: : 故两存焉
卷四十五丧大记第二十二: : 故两存焉
卷五十三中庸第三十一: : 有宋存焉
卷三: : 言县鄙而六乡州党亦存焉
卷七: : 职岁掌出之旧用事存焉
卷十四: : 侄娣后去者则存焉,故入子谓媵与侄娣后去者也。
卷十五: : 人之大欲存焉,故配以昏姻,即顺民意也。
卷十六: : 则民之家数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