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返回主頁
捲四百三十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 雖奴隸亦不加詬詈,然常嚴憚之。
捲四百五十一列傳第二百一十: : 雖奴隸有功必優賞之,有過雖至親必罰不貸,故人人用命。
捲四百七十列傳第二百二十九: : 樞密劉珙奏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
捲四百八十七列傳第二百四十六: : 沒為奴隸,轉徙他方。
捲二十·本紀第二十: : 詔醫卜、屠販、奴隸及倍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舉進士。
捲三十三·志第三: : 取諸宮及橫帳大族奴隸置稍瓦石烈,「稍瓦」,鷹坊也,居遼水東,掌羅捕飛鳥。
捲八十一·列傳第十一: : 以繼忠傢無奴隸,賜宮戶三十,加左武衛上將軍,攝中京留守。
捲二·本紀第二: : 因為奴隸,及有犯法,徵償莫辦,折身為奴者,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為
捲六·本紀第六: : 尚書省請籍天德間被誅大臣諸奴隸及從窩斡亂者為軍,上以四方甫定,民意稍蘇,
捲七·本紀第七: : 其不與叛亂及放良奴隸可徙烏古裏石壘部,令及春耕作。
捲九·本紀第九: : 禁指托親王、公主奴隸占綱船、侵商旅及妄徵錢債。
捲四十六·志第二十七: : 因陷為奴隸
捲九十七·列傳第三十五: : 凡奴隸訴良,不問契券真偽,輒放為良,意欲徼福於冥冥,則在己之奴何為不放?
捲九十八·列傳第三十六: : 斥逐奴隸,引咎謝過,則前日之嫌便可銷釋,奚必較錙銖毫末,反傷骨肉之恩乎?
捲一百一十·列傳第四十八: : 縱令奴隸侵漁細民,名為和市,其實脅齲諸所不法不可枚舉。
捲一百一十三·列傳第五十一: : 奴隸月廩與列將等,猶以為未足也。
捲一百一十四·列傳第五十二: : 侍數人泣訴上前曰:“愛實以臣等為奴隸,置至尊何地耶1上益怒,送有司。
捲一百二十·列傳第五十八: : 石傢奴隸婁室軍。
捲一百三十一·列傳第六十九: : 汝本奴隸,朕拔擢至此,乃敢爾耶。
捲一百三十三·列傳第七十一: : 括裏與其黨招誘富傢奴隸,數日得衆二千,遂攻陷韓州及柳河縣,遂趨鹹平。
捲一百八十四列傳第一百三十四: : 則奴隸之流。
捲一百八十七下列傳第一百三十七: : 父之將吏妻子奴隸三百餘人,轉徙賊中,窮窘無告。
捲一百三十五·列傳第四十七: : 古以奴隸畜之。
捲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七十八: : 尚不愧奴隸邪1令諶聞,大愧流汗,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
捲二百十五·列傳第一百一十七: : 履謙及父故將妻子奴隸尚三百餘人,轉徙不自存,泉明悉力贍給,分多勻薄,相扶
捲二百一十一·列傳第一百二十三: : 皆奴隸纔,是信是使,忠良外誅,骨肉內離,剝喪黎元,故周師臨郊,人莫為之用
魏書: : 特別是反映了寺院所屬奴隸和依附人口所遭到的地租剝削和高利貸剝削,這不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