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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一百十一: : 應援兩江總督高晉奏準例,聽民間行使。
列傳一百六十六: : 奏準開辦,越半歲,溢銷逾額,復推廣於江運、湖運各岸,減價裁費,商販爭趨,
列傳二百十三: : 奏準減兵加餉,就餉練兵,洵為救時良策。
列傳三百: : 奏準部撥開邊費銀一百萬兩。
列傳三百一: : 奏準世襲土把總。
列傳三百七: : 奏準租給商種五年。
列傳三百八: : 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奏準俄人在庫倫修理公館。
列傳三百十二: : 自應照舊奏準允行,倘心懷詭譎,即當據理駮飭。
列傳三百十三: : 禮臣奏準朝鮮帶來紅銅四千餘斤,聽在會同四譯館交易。
捲三十一·志第七: : 奏準改入《大歷》,永為定式。
捲三十三·志第九: : 惟正統己巳奏準頒歷用六十一刻,而群然非之。
捲八十一·志第五十七: : 其下云“中書省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
捲九十二·志第六十八: : 有司奏準,京營教演兵車,共四千輛,每輛步卒五人,神槍、夾靶槍各二。
捲一百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 : 必都督府奏準
捲二百八十二·列傳第一百七十: : 敬誣奏準等毆己,遂並逮祐,謫為南寧府同知。
捲二十一·本紀第二十一: : 除官員子弟曾經奏準者留,餘悉革去。
捲五十九·志第十一: : 伯顔奏準以唆都、哈鸊等拘收戶計,種田立屯於瑞州之西,撥瀕海荒閑地及時開耕
捲六十四·志第十六: : 省臣奏準,樞府差軍五千,大都路募夫五千人,日支糙米五升、中統鈔一兩,本監
捲六十五·志第十七上: : 檢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準,昨都水監升正三品,添官二員,鑄分監印,巡視禦河
捲七十七·志第二十七下: : 奏準送禮部定擬五先生封爵謚號。
捲八十一·志第三十一: : 中書省奏準,以初七日禦試舉人於翰林國史院,定委監試官及諸執事。
捲八十二·志第三十二: : 合將萬戶、千戶、鎮撫自奏準日為始,以三年為滿,通行遷轉。
捲八十三·志第三十三: : ”省臣奏準:“福建、兩廣官員多闕,都省差人與彼處行盛行臺官,一同以本土周
捲八十四·志第三十四: : 合自奏準日為格,係皇慶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監一體遷敘,以後者若係籍
捲九十二·志第四十一下: : 伯顔太師等奏準,吏部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
捲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 : 蒙都省奏準,住煎一萬引。
捲九十八·志第四十六: : 省臣言:“先是樞密院奏準,雲南省宜遵各省製,其省官居長者二員,得佩虎符,
辛亥四川路事紀略: : 奏準施行。
捲二十八: : 聞惜薪司奏準歲例,賦北京、山東棗八十萬斤,為宮禁香炭之用,將復入奏。
捲四十三: : 六部奏準,備事由送內閣請敕書,未有不由六部,內閣自出敕者。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第九十三: : 安有連坐?』光又言:『臣舉狀奏準行義無闕,今準閨門不睦,妻妾交爭,是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