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准返回主页
列传一百十一: : 应援两江总督高晋奏准例,听民间行使。
列传一百六十六: : 奏准开办,越半岁,溢销逾额,复推广於江运、湖运各岸,减价裁费,商贩争趋,
列传二百十三: : 奏准减兵加饷,就饷练兵,洵为救时良策。
列传三百: : 奏准部拨开边费银一百万两。
列传三百一: : 奏准世袭土把总。
列传三百七: : 奏准租给商种五年。
列传三百八: : 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奏准俄人在库伦修理公馆。
列传三百十二: : 自应照旧奏准允行,倘心怀诡谲,即当据理駮饬。
列传三百十三: : 礼臣奏准朝鲜带来红铜四千馀斤,听在会同四译馆交易。
卷三十一·志第七: : 奏准改入《大历》,永为定式。
卷三十三·志第九: : 惟正统己巳奏准颁历用六十一刻,而群然非之。
卷八十一·志第五十七: : 其下云“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
卷九十二·志第六十八: : 有司奏准,京营教演兵车,共四千辆,每辆步卒五人,神枪、夹靶枪各二。
卷一百三十八·列传第二十六: : 必都督府奏准
卷二百八十二·列传第一百七十: : 敬诬奏准等殴己,遂并逮祐,谪为南宁府同知。
卷二十一·本纪第二十一: : 除官员子弟曾经奏准者留,余悉革去。
卷五十九·志第十一: : 伯颜奏准以唆都、哈等拘收户计,种田立屯于瑞州之西,拨濒海荒闲地及时开耕
卷六十四·志第十六: : 省臣奏准,枢府差军五千,大都路募夫五千人,日支糙米五升、中统钞一两,本监
卷六十五·志第十七上: : 检照大德十年正月省臣奏准,昨都水监升正三品,添官二员,铸分监印,巡视御河
卷七十七·志第二十七下: : 奏准送礼部定拟五先生封爵谥号。
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 : 中书省奏准,以初七日御试举人于翰林国史院,定委监试官及诸执事。
卷八十二·志第三十二: : 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
卷八十三·志第三十三: : ”省臣奏准:“福建、两广官员多阙,都省差人与彼处行盛行台官,一同以本土周
卷八十四·志第三十四: : 合自奏准日为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
卷九十二·志第四十一下: : 伯颜太师等奏准,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
卷九十七·志第四十五下: : 蒙都省奏准,住煎一万引。
卷九十八·志第四十六: : 省臣言:“先是枢密院奏准,云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长者二员,得佩虎符,
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 奏准施行。
卷二十八: : 闻惜薪司奏准岁例,赋北京、山东枣八十万斤,为宫禁香炭之用,将复入奏。
卷四十三: : 六部奏准,备事由送内阁请敕书,未有不由六部,内阁自出敕者。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三: : 安有连坐?』光又言:『臣举状奏准行义无阙,今准闺门不睦,妻妾交争,是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