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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 ◇ 奏事
卷六十三: : ◇ 奏事
卷一百二十一: : ◇ 奏事
卷一百三十五: : 窃谓如此则不唯奏事太后不应讳而已,恐门号县名作,不宜改颁于天下。
卷二: : ◇ 许风闻奏事诏(闰月壬寅)
卷四: : 百司莫不奏事,诡竞求进。
卷四十八: : 莫不奏事,上息奏下之嫌,下无逼上之咎,斯实道迈百王,事超千载。
卷四十九: : 案奏事御改定仪注。
卷六十六: : 以奏事繁多,篆字难制,遂作此法,故曰隶书,今时正书是也。
卷十七: : ◇ 奉使巡行反奏事
卷十八: : 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检忘一时权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
卷二十二: : ◇ 奏事官名议
先唐文: : ◇ 奏事
卷二十八: : ◇ 奏事
卷九: : 待君奏事
卷十: : ◇ 令王莽平决奏事诏(元始元年)
卷三十: : 奏事不名,入殿不趋,封其亲属十有馀人。
卷三十一: : ◇ 奏事
卷三十三: : 令公卿大臣朝见奏事,明陈其职,以考功能。
卷四十三: : ◇ 行县还上奏事
卷四十四: : 故愿岁尽乘传奏事,蒙哀见许。
卷四十五: : 奏事京师讫。
卷四十七: : 」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
卷四十九: : ◇ 奏事
卷五十七: : 大行奏事毕曰云云。
卷六十一: : ◇ 奏事
卷十五: : 陈忠《奏事》云,「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日
卷二十六: : 别奏事御奉行。
卷一: : 群臣奏事,无得言圣人。
卷五: : 间吏人奏事,亦有此言,但明智浅短,或谓傥者,复虑为非。
卷十五: : 后与子云奏事待报,坐白虎殿廊庑下。
卷十九: : 奏事不名,入门不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