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返回主页
春秋繁露: : 所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就是主从关系。
卷七: : 别眇夫妇,对坐而食;
卷九: : 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取之此。
卷十二: :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卷十三: : 谨夫妇之别,加亲戚之恩,恩及于土,则五谷成而嘉禾兴,恩及倮虫,则百姓亲附
卷十六: : 令吏民夫妇皆偶处。
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 : 针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 其於后则夫妇也,夫妇判合,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於此哉!《礼记·哀公问
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 夫妇之情既固,则夫家遣使,反其所留之马,以示与之偕老,不复归也。
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 : 此夫妇之义也。
卷三十襄五年,尽九年: : 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 诸侯对曰:‘夫妇所生若而人。
卷四十一起元年,尽元年: : 夫夫妇妇,所谓顺也。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 《诗·序》云“经夫妇”,《中庸》云“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言礼是王之大经
卷四十九昭公二十年: : 夫妇皆诅。
卷五十一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 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
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 乃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
卷五十七哀元年,尽五年: : ”是匹对於夫妇,官之最贵者也。
卷六十哀十六年,尽二十七年: : 夫妇三百,唯王所安,以役王年。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 夫妇,对坐而食,丧礼别葬,祭礼先臊,夫妻昭穆别位。
观德第三十三: : 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取之此。
基义第五十三: :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
五行顺逆第六十: : 谨夫妇之别,加亲戚之恩。
求雨第七十四: : 令吏民夫妇皆偶处。
止雨第七十五: : 夫妇在官者,咸遣妇归。
隐公卷二(起二年,尽四年): : 《春秋》正夫妇之始也。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 夫妇齐戒沐浴,盛服,君牵牲,夫人奠酒;
序: : 夫妇之道绝,则《谷风》之篇奏;
卷四: : 其于后犹夫妇
卷六: : 故不与夫妇之称也。
卷十: : 则夫妇之礼不成於齐,故讥公而夫人与焉。
卷十一: : 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