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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一百二: : 增加高堰石工五尺。
志一百四: : 此外不許私自增加
志一百六: : 次第增加,各省多者一千至六千餘,惟貴州加至萬八千二百餘,減者江西七百餘,
志一百十: : 時有增加,遇有戰事,增艦尤多。
志一百十五: : 不致再有增加之款。
志一百二十五: : 增加運漕水腳諸策。
志一百二十九: : 則須增加一倍至六十兩。
志一百三十三: : 戶璣又以本國現與西洋各國商議增加關稅、管轄商民兩事,美國已允,請一並加
志一百三十五: : 至是增加,又改用金鎊,比前增逾倍。
列傳五十九: : 增加歷首,以協民時,利民用。
列傳七十六: : 多就熟田增加錢糧;
列傳二百五十九: : 於十二字頭之外有所增加,而國書之用乃廣。
列傳二百六十: : 不得絲毫增加
列傳二百六十九: : 逐歲增加
列傳三百十四: : 法國增加越南水師經費,其下議院議藉二百五十萬佛郎,經理東京海灣水師。
捲八十二·志第五十八: : 弘治元年命光祿減增加供應。
捲一百一十四·列傳第二: : 後人增加,臣子情也。
元史: : 這就更增加了參考價值。
捲一百五十七·列傳第四十四: : 富盛者增加
舊五代史: : 內容方面有很大增加和修訂,據不完全統計,共重新輯錄紀、傳、志53篇,新增列
捲三十一·莊宗紀五: : 能增加賦稅者;
捲五十八·列傳十: : 又極增加,是知救人瘼者,以重斂為病源;
新五代史: : 代史》可以在《舊五代史》的基礎上增加一些新的史料。
捲三十本紀第三十: : 請歸淵聖皇帝及皇族、增加帝號等事。
捲一百八志第六十一: : 尚未增加,宜考求典故以聞。
捲一百七十四志第一百二十七: : 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害。
捲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十五: : 額利增加,一方騷然。
捲一百九十三志第一百四十六: : 雖有斷罪增加地裏條法,緣止是募告賞格太輕,是緻往往復走入京。
捲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 : 至日旋乞增加鬥力,或涉唐突,因以抵罪,請於轉員前一日按定鬥力。
捲二百九十三列傳第五十二: : 歷代增加
捲三百三十列傳第八十九: : 難以增加成罪。
捲三百三十七列傳第九十六: : 恐增加無已,願止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