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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人命之二: : 殴杀故杀人后欲求避罪割碎死尸弃罝埋没原无支解之心各以殴故杀论若本欲支解其 |
工律-营造: :
2若埋没公用器物[有毁失而不还官]者以毁失官物论[毁者计赃准窃盗加二等免刺失 |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一: : 通考为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论若事干埋没钱粮遗失官物罪虽纪录勿论事须追究明白 |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三: : 一十日每五宗加等罚止一月○若钱粮埋没刑名达枉等事有规避者各从重论 |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十九: : 故杀人杀死之后求避罪割碎死尸弃置埋没原无支解之心各以殴杀故杀论若初人本欲 |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九: : 廨内官房而住街市民房者杖八十○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
卷之七: : 诚恐卷册埋没,难于查考,而钱粮借贷相应销还。 |
自序: : 或证之以残缺断烂之简编、埋没销蚀之尺量,而自谓得之,何异刻舟、覆蕉、叩槃 |
卷一百一宗庙考十一: : 终不可埋没。 |
卷二百三十六经籍考六十三: : 一生埋没恨,长入四条弦。 |
卷之九: : 无致侵欺埋没 |
卷之二十: : 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 |
卷之二十四: : 册、并缴到开豁钱粮勘合等项、内有埋没并重复者、查追。 |
卷之四十二: : 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取旨。 |
卷之一百五十: : 化七年奏准、天下卫所孳牧马匹、有埋没者、俱照原额买补。 |
卷之一百五十三: : 凡亏欠埋没违限等项、参奏提问 |
卷之一百五十四: : 若里甲邻佑书手人等、敢有通同容情埋没、照例问罪发遣○又题准、凡辽东等卫所 |
卷之一百五十五: : 若自调卫之后、一向埋没者、务究作弊之人、照例从重问拟。 |
卷之一百六十一: : 若事干埋没钱粮、遗失官物、罪虽纪录勿论、事须追究明白。 |
卷之一百六十二: :
○若钱粮埋没、刑名违枉等事、有所规避者、各从重论 |
卷之一百六十八: : 死之后、欲求避罪、割碎死尸、弃置埋没、原无支解之心、各以殴杀故杀论。 |
卷之一百七十二: :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
卷之一百八十九: : 里书人等、脱漏埋没人匠一名、将本身充匠。 |
卷之二百十: : 如钱粮不追、人赃不照之类、则批以埋没。 |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 如有户口、田粮、军匠、埋没差错等项。 |
战国策: : 横家言为《战国策》所根据的一种被埋没的纵横家言的辑本。 |
公元前二○五年 丙申(3): : 也被埋没。 |
公元前三九七年 甲申: : 使你埋没英名?”就在尸旁,自杀殉难。 |
第一章 修园子(五): : 咱娘儿俩可真是埋没他了!” |
天庭最后一个处男——沙僧秘史: : 遗忘与埋没。 |
○寿星集: : 亦自不可埋没。 |
○博物院: : 多埋没于苍苔蔓草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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