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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一百四十三·志五: : 臣等商量,今後太廟祠祭,亦望差宰臣行事。
捲一百四十七·志九: : 臣等商量,望準聖旨施行,仍差侍御史知雜事張湜、太子右庶子劇可久、殿中侍禦
捲一百四十八·志十: : 即據格同商量註擬,連署申奏,仍不得踵前於私第註官,如此則人吏易可整齊,公
捲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 : 理當取我商量,新天子安得自立?”坤曰:“新天子將兵二十年,位至大總管,所
捲九十二志第四十五: : 此亦三省共曾商量,望賜詳酌。
捲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 : 則述所見與長、貳商量
捲一百七十九志第一百三十二: : 商量經久廢置之宜,凡一歲用度及郊祀大費,皆編著定式。
捲三百七十三列傳第一百三十二: : 政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與洪適商量
附錄·修三史詔: : 歷代行來的事跡合纂修成書有俺商量來。
捲九十九·列傳第三十七: : 凡奉敕商量照勘公事皆期日聞奏。
捲三十七列傳第二: : 以此商量,决謂須齲"高祖深納之,然以天下初定,恐民心不安,故未之許。
捲四十五列傳第十: : 如我商量,恆於交番之日,分嚮東宮上下,團伍不別,豈非好事?我熟見前代,公
捲十二本紀第十二: : 本司本使長官商量減罷,以救兇荒。
捲十四本紀第十四: : 便於中書商量政事。
捲十六本紀第十六: : 臣等商量,恐須停罷。
捲十八上本紀第十八上: : 臣等商量,其正官料錢雜給等錢,望每貫留二百文與攝官,餘並如舊。
捲十八下本紀第十八下: : 委中書門下商量處分。
捲十九上本紀第十九上: : 請依戶部商量,合納今年一年額色錢絹須足,明年即依舊製,三月、九月兩限送納
捲二十上本紀第二十上: : 有事取軍容商量
捲二十下本紀第二十下: : 令臣商量者。
捲二十二志第二: : 商量不便,請依兩漢季秋合饗,總於太室。
捲二十五志第五: : 臣等商量,請依張齊賢以景皇帝為太祖,依劉承慶尊崇六室。
捲二十六志第六: : "敕付東都留守鄭絪商量聞奏。
捲二十七志第七: : 請付中書門下商量處分。
捲二十八志第八: : 宜更商量作安穩法。
捲三十四志第十四: : 今且略據日度中率商量置之。
捲四十八志第二十八: : 請商量付度支,據諸州府應徵兩稅,供上都及留州留使舊額。
捲四十九志第二十九: : 臣使司商量,且糶舊糴新,不同別用。
捲六十三列傳第十三: : 與瑀商量可奏者,至太宗前,盡變易之,由是與瑀有隙。
捲八十七列傳第三十七: : 敕政事堂共商量
捲九十七列傳第四十七: : 乞大使商量處置。
捲一百五列傳第五十五: : 宜委使司與州縣商量,勸作農社,貧富相恤,耕耘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