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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八十五: : 臺灣巡撫、一等男劉銘傳,贈布政使、道員王★A5,綏遠城將軍福興,福建陸路提
志八十七: : 是時臺灣甫開實官捐。
志九十一: : 巡撫臺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
志九十二: : 舊置臺灣總兵一人,副將三人,參將、遊擊各四人,都司九人,守備十人,千總十
志九十五: : 凡臺灣民、番不許結親,違者離異。
志九十六: : 臺灣捐穀及常平為最多,共八十餘萬石。
志九十八: : 其在臺灣者,尚有五場,行銷本府,後入於日本。
志九十九: : 命於直隸磁州、福建臺灣試辦。
志一百: : 定臺灣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經過廈門就驗者不重徵。
志一百六: : 福建臺灣巡撫節制二鎮。
志一百七: : 若乾隆年臺灣之役,乾、嘉間黔、楚徵苗之役,嘉慶間川、陝教匪之役,道光年洋
志一百十: : 臺灣、瓊州於四月前備料。
志一百十一: : 復運煤運木於臺灣,運專於廈門。
志一百十三: : 時鄭成功據臺灣,以師船進窺江表,由京口薄金陵,梁化鳳擊敗之。
志一百二十一: : 臺灣紀略七十捲。
志一百二十四: : 臺灣巡撫劉銘傳議由津沽造路至京師,護蘇撫黃彭年議先辦邊防、漕路,緩辦腹
志一百二十六: : 日本犯臺灣,兩江總督瀋葆楨疏言電報之利,詔旨飭辦,不果行。
志一百二十七: : 南部東起臺灣,西訖緬甸,北起江西、貴州、湖南、四川,南訖越南,而福建、浙
志一百二十八: : 割臺灣及遼河以南地,俄聯法、德勸阻遼南割地,日本不允。
志一百二十九: : 為臺灣道姚瑩所敗。
志一百三十: : 復分兵擾東京、臺灣,陷基隆,窺諒山。
志一百三十一: : 及在潮州、臺灣先行開巿。
志一百三十二: : 日耳曼通商諸國欲在臺灣之雞籠、浙江之溫州通商,並照各國駐京辦事。
志一百三十三: : 其國人或潛來臺灣及各口貿易,事發輒罪之。
志一百三十四: : 鄭成功攻臺灣,逐和蘭而取其地,詔徙沿海居民,嚴海禁。
志一百十三: : 時鄭成功據臺灣,以師船進窺江表,由京口薄金陵,梁化鳳擊敗之。
列傳三: : 錦以殘兵還臺灣
列傳十一: : 成功攻臺灣,煌言移書阻之,不聽。
列傳二十一: : 錦以數十舟走臺灣
列傳三十: : 時議者以臺灣未復,用廣東、福建例,蘇、鬆濱海立界,徙居民於內地。
列傳三十七: : 臺灣初定,提督施琅請設官鎮守,廷議未决。
列傳四十一: : 錦還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