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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七: : 颁赐之。
本纪十六: : 委道府详查。
本纪二十: : 股陷蒙、亳、怀、宿,诏袁甲三剿之。
本纪二十五: : 并拟选举章程,诏颁行之。
志二十: : 馀日有二三,均数多寡不等。
志三十二: : 立新名,后并圮废无考。
志五十三: : 即苦山,山甚峻。
志七十六: : 吹孔,次孔加竹膜,右六孔,皆上出。
志八十: : 亦毋庸行备办。
志八十二: : 拟初级、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并任用教员章程,京城师范馆改照优级师范办理
志八十三: :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编中皿,十五取一。
志八十六: : 仍归本衙门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
志八十七: : 订加成新章。
志八十八: : 而定选举详细章程,以免混淆,从之。
志九十五: : 均编牌册,报明理事查核。
志九十六: : 给小单,以免奸胥藉口;
志九十七: : 定运白三年即行选。
志九十八: : 请招他商。
志九十九: : 给护帖。
志一百: : 革除额税外徵置货银加一缴送税。
志一百一: : 此外更无可辟海口之路。
志一百三: : 于口门下挑引河,截溜筑坝,遏水南溢,使归故道。
志一百四: : 宜开河道以资灌溉。
志一百十五: : 既宜延学堂教习课读,以培植根本,又宜赴厂习艺,以明理法,俾兼程并进,
志一百十八: : 西安布政使张若震奏请定捐赎笞、杖银数。
志一百二十四: : 为辟一路之计。
志一百二十五: : 不准行购雇西洋轮船。
志一百二十六: : 仍须行设法归还,以清款目。
志一百二十七: : 恐将生枝节。
志一百二十九: : 威使始允议办法,将条款送臣查核。
志一百三十: : 又拟通商章程十八款,并将互交逃犯、洋药进出口各条亦拟在内。
志一百三十一: : 与美商开贸易之路,皆由中国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