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日返回主页
卷二十八: : 元祐五年十月十四日
卷三十一: : .丁丑二月十四日,白鹤峰新居成,自嘉祐寺迁入。
卷三十六: : 元丰元年正月二十四日
卷五十二: : 是以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
卷五十六: : 但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合役空闲人户不及三番处,许以六色钱雇州
卷五十七: : 二十四日雨稍止,至夜复大雨。
卷六十一: : 一、准元祐五年五月十四日敕节文:“应实封投状承买场务第五界已后,见
卷六十二: : 检会元丰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敕:‘卖盐
卷六十四: : 元祐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左朝奉郎守礼部尚书
卷六十九: : 伏睹今月十四日郊祀礼成者。
卷七十: : 前月十四日到任,翌
卷七十九: : 十四日到凤翔,十五日已交割讫。
卷八十九: : 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也。
卷九十四: : 绍圣四年三月十四日,轼在惠州,谪居
卷一百一: : 六十四日
卷一百九: : 容礼毕西京德音赦文(元祐二年十月十四日)】
卷一百十: : (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卷一百十一: : 使回程酒果口宣(元祐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卷一百十二: : 不允断来章批答口宣(元祐三年四月十四日)】
卷一百十三: : 命不许断来章批答(元祐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卷一百十四: : 宗皇帝御容罢散朱表(元祐二年二月十四日)】
补遗 词三百五十二首: : 【浣溪沙(元丰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从泗州刘倩叔游南山)】
补遗 尺牍四百九十三首: : 丁丑二月十四日,白鹤峰新居成,自嘉佑寺迁入。
补遗 书后五百六首: : 符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卷三: : 生于至元二十三年丙戌七月二十四日
卷六 释教碑: : 在定十四日,人即其处而成室宇,
卷八 行状: : 凡五十四日,而夫人又没,毁也。
卷九 表铭碣诔: : 爰用十月二十四日,藁葬于江
卷十二 表志: : 是月二十四日,出殡城西北若干尺,死七日矣。
卷十三 志: : 八月二十四日,葬于万年县之少陵原,实栖凤原,介于我先府君
卷三十七 表庆贺: : 臣某等言:伏奉今月二十四日制,广陵郡王宜册为皇太子,改名某。
卷三十八 表: : 而长历乙酉为十四日,此云十三日,字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