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返回主页
志八十七: : 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
志八十八: : 既与钦选大权示有区别,自与下院要义不相背驰。
志九十五: : 区别官荒民荒,分三等输价,受荒无问土客,皆得领种。
志九十九: : 以示区别
志一百十: : 以示区别
志一百十五: : 与购自外洋者并无区别
志一百十八: : 以示区别
志一百十九: : 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志一百二十八: : 不认商埠、内地之区别,又以江路与陆路为一类,不与海路并论,久之始就范。
志一百三十一: : 使商船与盗贼有所区别,而免商民之借用与假冒外国旗号哉?”桂良据奏。
志一百三十二: : 在中国之同业曾已认为某行用以区别某项货物者,亦须一律保护。
志一百三十三: : 何能稍有区别?森使乃不复言。
列传二十五: : 请凡罪人照例区别,以昭钦恤。
列传六十一: : 俾示区别
列传一百四十三: : 未尝不区别
列传二百二十八: : 圣祖、世宗加以区别
列传二百三十一: : 即称谓加以区别,亦於本宗恩义无伤。
列传二百三十三: : 务令学者明所区别,而后施之於文,各得其当,不唯执笔学为古文词有左宜右有之
列传二百六十九: : 或有形声意义大相区别,亦有近似而其实异,后人多混而同之。
列传二百九十三: : 间尝力为区别,使各以类从,先定相求法百十三则。
列传二百九十四: : 以为区别,可如题之曲折以相赴。
列传二百九十九: : 顾略有区别
卷二十七·志第三: : 果可为法乎?马迁不复区别,良有以也。
卷四十八·志第二十四: : 亦宜有所区别
卷九十·志第六十六: : 今区别其名于左,以资考镜。
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四十七: : 明请区别
卷一十五·本纪第十五: : 遣使钩考大同钱谷及区别给粮人户。
卷一十六·本纪第十六: : 皆区别为民。
卷一十七·本纪第十七: : 盯何荣祖、马绍、燕公楠等与师道同区别之。
卷一百二十五·列传第十二: : 命循行郡县区别之,得数千人。
卷一百六十四·列传第五十一: : 区别其善恶,论著其得失,上之。
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六十: : 理应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