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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七·列传第二十: : 楚材曰:“向所室女二十八人,足备使令,令又行选,臣恐重扰百姓,欲复
卷一百五十七·列传第五十四: : 宜征太常旧人教引后学,使器备人存,实太平之基,王道之本。
卷一百七十四·列传第七十一: : 议者又欲拘乡兵充籍,置产手号,泽力阻不从,乃亲诣行省上言:“此等皆田
卷一百八十四·列传第八十一: : 皆由拘水手与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
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八十二: : 杨孟攀为待制,王恽、雷膺为修撰,周砥、胡祗适、孟祺、阎复、刘元为应奉
卷一百八十九·列传第八十六: : 具南北府州县官员脚色参对,今后南北选房,流转定夺。
卷一百九十三·列传第九十: : 今乃马民间,尤为弊政。
卷一百九十四·列传第九十一: : 御史籍,冒领之弊遂革。
卷二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十九: : ”桑哥等持御史李渠等已文卷至,令待御史杜思敬等勘验辩论,往复数四,桑
清史稿: : 于1928年在北京印
本纪七: : 冲河底愈深。
志八十一: : 迄难振
志八十五: : 虽有新政治之机,而一代铨政,终不复能廓清也。
志八十六: : 鲜克振
志九十: : 河南道照部院诸司卷宗,稽察吏部、詹事府、步军统领、五城。
志九十一: : 照磨掌照案卷。
志九十四: : 印所科员,艺士,司务,无忄互额。
志九十六: : 按年送京畿道卷。
志九十八: : 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
志九十九: : 并开纸、印二厂。
志一百一: : 沿河村舍林木剷殆尽。
志一百二: : 然淮强固可黄,而过盛则运堤莫保,淮弱末由济运,黄流又有倒灌之虞,非若
志一百三: : 俾分头冲,庶淮河下注,可以冲辟淤泥,径奔清口,会黄沙,而无阻滞散漫
志一百四: : 俟洲坳成兜湾,再趁势酌挑引河,较为得力。
志一百十七: : 公式之照文卷、磨勘卷宗、封掌印信,户役之丁夫差遣不平、隐蔽差役、逃避
志一百十九: : 刑部将原案及法司督抚各勘语刊招册,送九卿、詹事、科道各一分,八月内定
列传十九: : 振转移,臣望上於旦暮间也。
列传二十五: : 非初任邑令所能振
列传六十六: : 北岸引河冲不利。
列传七十二: : 黄河深,则湖、河水俱卑,高堰既固,下河亦渐就理。
列传七十九: : 引清水黄,黄河水大,引黄水济运。
列传九十四: : 借水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