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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系传别讲
易经系传别讲
易经系传别讲: : 并不影响卑与高个的含义。
陆氏易解: : 圣人兴蓍以吉凶,先民而用之,民皆从焉,故曰以前民用也。
提要: : 易(案唐张弧为大理寺评事有素履子着録),是唐时又一伪本并行。
卷三周易上经噬嗑传第三: : 同异之道,上建治于下,下系治于上,止而得其治也。
卷四周易下经咸传第四: : 男女之,体异而事同,况乎小物也。
卷八 周易系辞下第八: : 其德所治而有也。
卷九周易说卦传第九: : 区而不相乱也。
卷十周易序卦传第十: : 之同异,文物以采之,声明以扬之,焕然而有其文,而后尽其治也。
提要: : 撰《索隐》,错综根萌,音义两存,详之明矣”云云,则《集解》本十卷,附
周易集解原序: : 撰索隱,錯綜根萌,音義兩存,詳之眀矣。
周易集解序: : 豈遺之耶?抑有所載耶?因附論著於此,以俟博雅者考焉。
卷一: : 体在下,故曰“在下位”。
卷三: : 也。
卷四: : 也。
卷六: : 卦六爻,爻生一气。
卷八: : 《九家易》曰:体异家,阴阳相据,喜乐过节也。
卷十二: : 也。
卷十三: : 崔觐曰:夫言子曰:皆是语之端,此更美易之至极也。
卷十四: : 阴阳之也。
卷十六: : 也。
卷十七: : 故见之。
乾卦(第一): : 非有善恶之也,方其散而有为,则谓之情耳。
履卦(第十): : 爻而观之,故见其离之凶。
否卦(第十二): : 及其群分类,正未有不胜者也,故“亨”。
同人卦(第十三): : 故之。
大过卦(第二十八): : 爻而观之,则九五当骄,而九二以阳居阴,不骄者也。
咸卦(第三十一): : 而“咸”之可分者,皆其粗也。
家人卦(第三十七): : 故推严远以存相忘之意,知其患在于相忘也。
艮卦(第五十二): : 爻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
小过卦(第六十二): : 爻而观之,六五当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