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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二: : 列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礼。
卷八: : 列为三代,而祭祀废绝。
卷十五: : 令信、越之伦列为彻侯而居,虽至今存可也。
卷二十一: : 今齐列为东藩,而外私肃慎,捐国逾限,越海而田,其於义故未可也。
卷三十七: : 列为侯王,诈谲之国,兴立为强,是以传相放效,后生师之,遂相吞灭,并大兼小
卷四十六: : 列为北藩,遣使朝贺,无有二心,汉家接之,宜异於往时。
卷五十四: : 列为侯伯。
卷三十四: : 列为左右监。
卷八十一: : 列为侯伯。
卷九十七: : 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礻氏,表彰德信。
卷一百六: : 列为真人,行乎去来,何为俗间,不死之要,道在神丹,行气导引,俯仰屈伸,服
卷三十四: : 列为左右监。
卷八十一: : 列为侯伯。
卷九十七: : 列为年纪,盖以感致神礻氏,表彰德信。
卷一百六: : 列为真人,行乎去来,何为俗间,不死之要,道在神丹,行气导引,俯仰屈伸,服
卷五十·魏五十: : 列为藩臣。
【卷四】: : 列为诸侯。
第01部·卷二十八: : 列为编,安其耕凿,积有年序。
第01部·卷六十三: : 列为八卷,勒成一部。
第01部·卷八十五: : 列为侯王,迩我宫禁,以谨恭而接下,秉忠孝以律身,服是宠光,终於戒慎。
第02部·卷一百三十五: : 列为十卷;
第02部·卷一百三十六: : 与北斗并列为星官内座之首,不同郑元据纬书所说。
第02部·卷一百五十八: : 故列为三篇耳。
第02部·卷一百五十九: : 列为先後。
第02部·卷一百七十九: : 列为十八篇,分为上下卷,庶竭私款,少裨公政。
第02部·卷一百八十九: : 列为郡县,田畴良美,尤宜耕牧。
第02部·卷一百九十五: : 列为贵神。
第02部·卷二百: : 列为龟镜。
第03部·卷二百二十: : 隋安定郡法曹:并列为君子之林,称为英俊之(阙)《易》其至矣:「知微而知章
第03部·卷二百二十六: : 置守则列为郡,封王则建为国。
第03部·卷二百五十二: : 列为州伯;
第04部·卷三百十二: : 列为壁记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