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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集解】:汉书音义曰:“一皆捕之也。
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言情急之谓。
卷一百二十八龟策列传第六十八: : 渔者豫且【索隐】:下音子余
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 : 以武一,用文持之,变化有概,故足术也。
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 不如见之於行事之深著明也。
汉书: : 不能把年代断。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四: : 群臣袁盎等谏说虽,常假借纳用焉。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 : 累音力追()〔反〕。
汉书卷九元帝纪第九: : 〔三〕施与禁,未合民心。
汉书卷十成帝纪第十: : 故一并赦之。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 : 一满秩如真。
汉书卷十四诸侯王表第二: : 壹取胜。
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二: : 各取一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 : 一发之。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 : 〔一〕壹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 : 大臣车骑将军王音及刘向等数以谏。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第七中之下: : 具备深,〔五〕虽人道相戒,何以过是9后帝使中常侍晁闳诏音曰:「闻捕得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 无,都尉治。
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第九: : 上责之,忠自杀。
汉书卷三十五荆燕吴传第五: : 皆高帝一功臣。
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第六: : 其言多痛,发于至诚。
汉书卷四十张陈王周传第十: : 〔一〕师古曰:「主割肉也。
汉书卷四十一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 拔剑肉食之。
汉书卷四十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十四: : 〔一〕文帝重自责之。
汉书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夫传第十五: : 为足下危之。
汉书卷四十六万石卫直周张传第十六: : 屏人乃言极
汉书卷四十七文三王传第十七: : 疑有所迫,过误失言,文吏蹑寻,不得转移。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十八: : 饥寒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十九: : 一皆发之,非谓复除也。
汉书卷五十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 以数谏,不得久留内,迁为东海太守。
汉书卷五十一贾邹枚路传第二十一: : 言直则不用而身危,不直则不可以明道,故直之言,明主所欲急闻,忠臣
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 师数令内史禁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