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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 乃渐分派散处,各自为族,及今十七八世,积年四百余矣。
卷三: : 宋末 分派,来杭之新城,世以医官入仕,至徽国公斌,始刻意习举子业。
第十二章抗暴诗: : 免役税的分派远非县中人民所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