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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二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 临江王欲得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
卷一百二十三大宛列传第六十三: : ”正义颜云:“今吞、吐火、殖瓜、种树、屠人、截马之术皆是也。
卷一百二十四游侠列传第六十四: : 拔刺杀解姊子,亡去。
卷一百二十八龟策列传第六十八: : 以剥之,身全不伤。
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 : 不避锯之诛者,没於赂遗也。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 : 以割颈为刭。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六: : 其水可用淬剑,特坚利。
汉书卷十二平帝纪第十二: : 犹如以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故言一切。
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 : 为而剑形,史记作长铍,铍亦耳。
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二: : 以削简牍也。
汉书卷二十三刑法志第三: : 〔一六〕中刑用锯,〔一七〕其次用钻凿;
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第四上: : 〔二〕及金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汉书卷二十四下食货志第四下: : 利于,〔四〕流于泉,〔五〕布于布,〔六〕束于帛。
汉书卷二十七中之上五行志第七中之上: : 〔一〕带持剑。
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第七下之上: : 阍以杀之。
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下: : 〔三〕兵则矛、盾、,木弓弩,竹矢,或骨为镞。
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 相宝剑二十卷。
汉书卷三十四韩彭英卢吴传第四: : 好带剑,怯耳。
汉书卷三十九萧何曹参传第九: : 赞曰:萧何、曹参皆起秦笔吏,〔一〕当时录录未有奇节〔二〕。
汉书卷四十一樊郦滕灌傅靳周传第十一: : 方其鼓仆御贩缯之时,〔三〕岂自知附骥之尾,〔四〕(勤)〔勒〕功帝籍,
汉书卷四十二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 : 笔吏耳,何至是乎9居顷之,尧侍高祖,高祖独心不乐,悲歌,群臣不知上所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第十八: : 〔一二〕鉛为铦。
汉书卷四十九爰盎晁错传第十九: : 陛下独柰何与锯之余共载9于是上笑,下赵谈。
汉书卷五十张冯汲郑传第二十: : 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七〕且秦以任笔之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八〕其敝
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传第二十三: : 其字从
汉书卷五十四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 : 〔二〕不击()〔刁〕斗自卫,〔三〕莫府省文书,〔四〕然亦远斥候,未尝
汉书卷五十九张汤传第二十九: : 起笔吏,陛下幸致位三公,无以塞责。
汉书卷六十一张骞李广利传第三十一: : 即今吞吐火,植瓜种树,屠人截马之术皆是也。
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第三十二: : 柰何令锯之余荐天下豪隽哉!仆赖先人绪业,得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
汉书卷六十四下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 : 以画泥中,言其易。
汉书卷六十六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第三十六: : 持大,曰:『蒙富平侯力,得族罪!〔六〕毋泄恽语,令太仆闻之乱余事。
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磾传第三十八: : 〔二〕发御府金钱剑玉器采缯,赏赐所与游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