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返回主頁
捲二本紀第二◎武帝中: : 置左右驍騎、左右遊擊將軍官
捲四十九列傳第四十三◎文學上: : 臣愚謂軍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貫,而因斯受爵,一宜削除,以懲僥競。
捲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諸夷: : 安始置長史、司馬、參軍官,後略有遼東郡。
捲七·本紀第七: : 申嚴軍官及部卒擾民之禁。
捲八·本紀第八: : 定軍官等級,以軍多少為差。
捲九·本紀第九: : 初立軍官以功升散官格。
捲十·本紀第十: : 麻陽縣達魯花赤武伯不花導軍官唐兀帶劫掠辰溪、沅等州,並伏誅。
捲十一·本紀第十一: : 命軍官陳亡者其子襲職,以疾卒降一等授官,著為令。
捲十二·本紀第十二: : 敕軍官勿從禽擾民。
捲十三·本紀第十三: : 軍官奧魯官撫養軍人,不得妄行科配,陣亡及病死者依例優恤。
捲十四·本紀第十四: : 詔中外軍官奧魯官撫養軍人,不得妄有科配。
捲十五·本紀第十五: : 仍禁管軍官、奧魯官非理科擾。
捲十七·本紀第十七: : 已為陝西行省行臺管軍官等將叛賊阿思罕、教化、徹裏哥思等斬首以徇。
捲十八·本紀第十八: : 管軍官放錢利息及翻倒文契者,詔書到日,盡行停擱。
捲五十六·志第二十三: : 掌兵事之機密及宮禁宿衛、軍官選授簡閱之政令,知院六員,從一品。
捲五十七·志第二十四: : 軍官申報俘馘不實,或將功賞增減隱漏者,委監察糾劾。
捲六十三·志第三十: : 所有軍官及其餘未覃人員,四品以下並覃散官一等,三品遞進一階,至三品上階止
捲六十五·志第三十二: : 罷軍官遷職子弟仍襲原官之製。
捲六十六·志第三十三: : 就彼處無軍蒙古軍官內選擬,不為常例。
捲六十七·志第三十四: : 詔:“軍官轉入民職,已受宣敕不曾之任者,擬自準定資品換授,從禮任月日為始
捲七十五·志第四十二: : 萬戶、千戶並如軍官例承襲,寬恤漕戶,增紿雇直,庶有成功。
捲七十六·志第四十三: : 詔隨朝衙門官史及軍官等俸鈔改給至元鈔,往支俸米,外任宣慰司軍官雜職等官,
捲八十二·志第四十九: : 看守米凡盆軍官一百二十。
捲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 樞密院軍官一員。
捲八十八·志第五十五: : 定軍官準與民官一體行禮。
捲九十·志第五十七: : 除應當怯薛人員、徵戍軍官外,其餘官吏,父母喪亡,丁憂終製,方許敘仕,奪情
捲九十五·志第六十二: : 軍官擬依隨依官員一體製造。
捲九十六·志第六十三: : 軍官牌面:正一品,三珠虎符。
捲九十八·志第六十五: : 何也?其失在軍官世襲,使紈絝之童騃,握兵符、任折衝,故將驕、卒情,不可復
捲九十九·志第六十六: : 軍官始兼民職,遂因之。
捲一百·志第六十七: : 軍官、軍坫馬免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