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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抚逃民: 可以发遣充军
文武官受财枉法处罚例的更定: 陈:据旧例文职受财枉法满贯当绞的充军,其不满贯的俱赎罪为民。
申严越诉诬告之罪: 改发松潘卫充军
禁约内外官: 发口外充军
严禁民间贩盐: 家属发边远充军
申自宫之禁: 全家发边充军
禁私铸铜钱: 发边卫充军
彭诚等言僧道之患: 违者仍照先年充军事例发遣。
严左道惑众之禁: 李宁被发边卫充军
孝宗诏谕群臣直言弊政: 有因惧充军匠诸役贿里长匿报的。
群臣伏阙哭争“大礼”: 大学士丰熙等八人编戍充军,四品以上者夺俸,五品以下廷杖,王思、裴绍宗等十
两淮盐课贪污案: 王杲、艾朴发边卫充军,王杲死于戍所,公论以为冤枉。
犯罪军官子孙革袭条例的制定: 凡军职犯罪典刑或监故充军者,系洪武、永乐间已经承袭的,俱照旧不动;
增定律例九事: 奸夫发卫充军,妇女归宗,听夫嫁卖。
请革江南军门纳级之弊: 充军者不准赎,其罢革官不得以赞画军务为名,生事害民,悉令革回闲住。
吴时来弹劾严嵩纳贿: 宣诏俱发边远烟瘅卫所充军
穆宗选美之扰: 其党羽充军
“五直臣”疏劾张居正夺情: 元标分别发配凉州、神电卫、都匀卫充军
赵世卿疏论张居正新政: 放回因建言被发配充军的傅应祯、艾穆、沈思孝、邹元标等人。
张居正逝世: 家属或惨死或发配充军
高文荐报延宁二镇丈出荒田顷亩: 以充军饷。
吴时来致仕: 发配横州充军
石星下狱论死: 妻与子并永远发边充军,万历二十七年九月初九日石星病死于狱中。
李颐逝世: 只到附近卫所充军
刘天绪起事失败: 余发配充军
“红丸案”始末: 将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发配充军
诏定逆案: 俱充军,罪名“谄附拥戴”,太监李实等以“交结近侍又次等”罪,俱充军
禁民间私自阉割: 全家发烟瘴地方充军,两邻歇家不举者治罪。
魏呈润疏言时政: 还不足充军饷的十分之一。
李长庚罢免: 借税课以充军费。
曹文诏之死: 论罪充军边卫。
李庭芝、姜才据守扬州: 在扬州扩充军备,繁荣经济,网络人才,民赖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