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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象 辛酉 坎下兑上 困: : 称弟 六七国
周书•大诰: : ?』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若考,乃有友伐厥子,民养其劝弗救?」王
周书•康诰: : 乃寡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周书•梓材: : 弟方来;
周书•蔡仲之命: : 以和弟。
周书•君陈: : 友于弟,克施有政。
周书•吕刑: :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
卷二尧典第一: : 然则尧以弟代,盖逾年改元,据其改元年则七十载,数其立年故八十六。
卷三舜典第二 : : 父义、母慈、友、弟恭、子孝。
卷四皋陶谟第四: : 当敕正我父、母、、弟、子五常之教教之,使五者皆惇厚哉!天又次叙爵命,
卷七甘誓第二: : 则为启之弟。
卷八汤誓第一: : 父子弟罪不相及,今云孥戮汝,无有所赦,权以胁之,使勿犯。
卷九盘庚上第九: : 元阳甲,宫室奢侈,下民邑居垫隘,水泉泻卤,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於殷。
卷十微子第十七: : 其微子知纣必亡,以作言诰告父师箕子、少师比干。
卷十一泰誓上第一: : 安国之从也,与安国书云:“时人惟闻《尚书》二十八篇,取象二十八宿,谓
卷十一泰誓下第三: : 谓父义、母慈、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法天明道为之。
卷十二洪范第六: : 无弟也。
卷十三金縢第八: : 也。
卷十三大诰第九: : 若考,乃有友伐厥子,民养其劝弗救。
卷十三微子之命第十: : 纣同母庶也。
卷十四康诰第十一: : 乃寡勖,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
卷十四酒诰第十二: : 奔走事其父
卷十四梓材第十三: : 作弟,方来,亦既用明德。
卷十六无逸第十七: : 有祖庚贤,武丁欲废立弟,祖甲以此为不义,逃於人间,故云久为小人。
卷十七蔡仲之命第十九: : 昭二十年《左传》曰:“父子弟,罪不相及。
卷十八周官第二十二: : 五典谓父义、母慈、友、弟恭、子孝也。
卷十八君陈第二十三: : 友于弟,克施有政。
卷十八顾命第二十四: : 亲宗族弟。
卷十九衰毕命第二十六: : 言其上显父,下施子孙。
卷十九吕刑第二十九: : 伯父、伯、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
(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 其视囚父俘之怨奚若?”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 : 对杀害亲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