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返回主頁
第十九: : 不得偏遵佛法頓棄僧尼
第二十: : 今時僧尼至於佛前。
第二十八: : 時抵傢僧尼及行路者五六十人。
第二十九: : 諸僧尼集供養諸塔。
第三十: : 部治罰部思慎部說聽部菩薩部羅漢部僧尼部長者部天王部鬼神部述意部第一夫法不
第三十一: : 統內僧尼悉令罷道。
第三十三: : 僧尼白衣等。
第三十五: : 破損佛法逼掠僧尼
第四十: : 率土諸州僧尼並為捨利設齋。
第四十二: : 出傢僧尼白衣等齋訖。
第四十八: : 闔境僧尼承斯懲誡。
第五十四: : 傢內僧尼行路五六十人。
第五十五: : 依內律僧尼受戒。
第七十一: : 恪大集僧尼行道懺悔。
第七十四: : 具如僧尼十捲律鈔廣說。
第七十六: : 調弄僧尼
第七十九: : 每輕僧尼
第八十六: : 莫簡親屬不避僧尼
第八十九: : 又僧尼信士十有餘人。
第九十: : 出傢僧尼及優婆塞等。
第九十三: : 或有出傢僧尼
第九十四: : 凡夫僧尼尚不樂近。
第九十六: : 僧尼僉曰。
第九十八: : 使來世惡僧尼等令生慚愧。
第一百: : 註僧尼戒本二捲(疏記四捲)
捲第二: : 聽大州一百人為僧尼
捲第三: : 其三以僧尼行業多不精純。
捲第四: : 僧尼溢滿諸州。
捲第六: : 今僧尼二百許萬。
捲第七: : 今僧尼不耕不偶。
捲第十一: : 太史令朝散大夫臣傅奕上減省寺塔廢僧尼事十有一條。
捲第十二: : 僧尼六十已還簡令作丁兵強農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