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返回主页
第01部·卷六: : 可在僧尼之前。
第01部·卷九: : 僧尼道士等七日七夜转经行道。
第01部·卷十二: : ◇ 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诏
第01部·卷十四: : 前令道士女道士僧尼有犯依俗法者,宜停。
第01部·卷十八: : 僧尼道士女冠等,宜令齐行并进。
第01部·卷十九: : 僧尼道士女冠之流,并令修习真寂,严持诫行,不得假功德,扰乱闾阎,令州县
第01部·卷二十一: : 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道士等为门徒往还,妻子等无所避忌。
第01部·卷二十三: : 僧尼令祠部检校,百司每旬节休假,并不须亲职事,任追胜为乐。
第01部·卷二十四: : 有绝无道士女冠僧尼者,宜量观寺大小,度六七人,简择灼然有经业戒行,为乡闾
第01部·卷二十八: : 如闻道士僧尼,多有虚挂名籍,或权隶他寺,或侍养私门,以为词,避其所管,
第01部·卷二十九: : 其外州刺史及迎驾父老道士僧尼等,远来至此,颇亦艰辛,宜并令预会。
第01部·卷三十: : ◇ 括检僧尼
第01部·卷四十六: : ◇ 禁僧尼道士往来聚会诏
第01部·卷四十九: : 河南河北伪度僧尼道士女冠,并与正度。
第01部·卷五十五: : 僧尼道士移隶者,罪人已亡殁,家口未许归者,一切放归;
第01部·卷六十三: : 天下百姓不得冒为僧尼道士,以避徭役,其创造寺观广兴土木者,举敕处分。
第01部·卷六十六: : 流人及僧尼道士移隶者,节级放还,及移近处。
第01部·卷六十八: : 并僧尼道士移隶者,亦与量移近处。
第01部·卷七十四: : ◇ 条流僧尼
第01部·卷七十五: : 并僧尼道士移隶者,亦与改还。
第01部·卷七十六: : ◇ 毁佛寺勒僧尼还俗制
第01部·卷七十七: : 僧尼还俗,无人主持,恐残疾无以取给。
第01部·卷七十八: : 僧尼道士移隶未经量移者,亦与量移近处。
第01部·卷八十二: : 并僧尼道士移隶者,亦与放还。
第01部·卷八十四: : 应天下百姓僧尼道士女冠等,有年七十以上,疾病症痼,委顿床榻者,宜各赐绢两
第01部·卷八十九: : 并僧尼道士移隶者亦放还,劝善惩违,朝廷大典,苟或隳紊,何以耸人。
第01部·卷一百: : 度僧尼以追福。
第02部·卷一百二: : ◇ 禁私度僧尼
第02部·卷一百二十五: : ◇ 毁私建寺院禁私度僧尼
第02部·卷一百三十三: : 横设僧尼之会,香油蜡烛,枉照胡神之堂。
第02部·卷一百五十七: : 况今天下僧尼二十万众。
第02部·卷一百六十: : 何成孝义?今令僧尼、道士、女冠拜敬父母,亦是不违本教(弹曰:如经所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