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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五之二: : 有大都,可知。
卷六六之三: : 秦居其,故云之野也。
卷六六之四: : 礼乐之有得人之道,因从水内求之。
卷七七之一: : 掖谓在扶之,故以掖为扶持也。
卷七七之二: : 蔓在之草木,是为妄也。
卷八八之一: : ”注云:“奄国在淮夷之,周公居摄之时亦叛。
卷八八之二: : 或加虫者,后人增耳。
卷九九之二: : 目视物与示见,示人物作单示字,由是经、传之中视与示字多相杂乱。
卷九九之三: : 时有两鸟在,嘤然而鸣。
卷十十之一: : 马勒铁也。
卷十十之二: : 其小国,侵害多矣,故我方叔,天子之大老,能光大其军谋之道以讨之。
卷十十之三: : 以为门之两,其门盖南开,并为二门,用四旃四褐也。
卷十一十一之二: : 谓大水之,故停水处”者,彼以鸿之所居,故为旧停水处,与此异也。
卷十二十二之一: : 有以草木平满其倚之甽谷,使之齐均”,以兴尹氏既为尊显,亦当以政教养育
卷十二十二之二: : ”谓摩切其,不斥言。
卷十二十二之三: : 当取视为义。
卷十三十三之一: : 字则宜作“木”
卷十三十三之二: : 其淮水之流汤汤然。
卷十五十五之二: : 而短者若鬓不可敛,则因曲以为饰,故不同也。
卷十六十六之二: : 称女妇有德,虽生亦曰嫔,故《书》曰“嫔于虞”,亦是生称之也。
卷十六十六之三: : ”《释名》云:“在拨水曰櫂。
卷十六十六之四: : ”某氏云:“河柳谓河赤茎小杨也。
卷十六十六之五: : 其得成平地也。
卷十七十七之二: : 见敦敦然道之苇,乃禁牧者,尔所牧牛羊,勿得践履折伤之。
卷十七十七之三: : 彼谓大山之别有小山也。
卷十七十七之四: : 在曰翼。
卷十八十八之一: : 侧无贤人也,故又言汝王之德所以不光明者,以其无陪贰大德之公,无幹事明
卷十八十八之三: : 谓谢诸国,解其居谢邑而得南国法之,故云谢是周之南国。
卷十八十八之四: : 其之野,本遭洪水之灾,维为禹所治之,谓决除其灾,使成平田,而贡赋於天
卷十八十八之五: : 施仁爱之心於此南方淮浦之国,勿得暴掠为民之害。
卷十九十九之一: : 故改为“各”“隹”。
卷十九十九之二: : 今既来至其,又亦不可无礼,是故燔柴以告天,望祭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