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返回主页
卷八十八·志第三十八: : 织佛像提举司,秩从五品。
卷一百四·志第五十二: : 诸伪僧窃取佛像腹中装者,以盗论。
卷一百一十四·列传第一: : 中塑秘密佛像,其形丑怪,后以手帕蒙覆其面,寻传旨毁之。
卷二百三·列传第九十: : 塑土、范金、搏换为佛像,出元手者,神思妙合,天下称之。
卷八十四·少帝纪四: : 文登县部内有铜佛像四、瓷佛像十,自地踊出。
卷一百一十五·世宗纪二: : 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并腾并于合留寺院内安置。
卷一十二·周本纪第十二: : 乃诏悉毁天下铜佛像以铸钱,尝曰:“吾闻佛说以身世为妄,而以利人为急,使其
卷二本纪第二: : 禁毁铜佛像
卷三本纪第三: : 禁铁铸浮屠及佛像
卷十本纪第十: : 禁以金箔饰佛像
卷六十三志第十六: : 类神仙佛像
卷六十七志第二十: : 简州普通院毗庐佛像自动。
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 : 或发古冢、毁佛像器用,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众。
卷一百八十五志第一百三十八: : "民铸铜为佛像、浮图及人物之无用者禁之,铜铁不得阑出蕃界及化外。
卷二百九十六列传第五十五: : 镐曰:"僧道毁天尊、佛像,可比也。
卷三百一十八列传第七十七: : 僧绍宗以铸佛像惑众,都人竞投金冶中,宫掖亦出赀佐之。
卷三百二十九列传第八十八: : 库有檀香佛像,绎以木易之。
卷三百四十八列传第一百七: : 存留僧寺形胜、佛像,及决罚道流,乞第行窜黜,遂悉坐停废,议者尤之。
卷四百三十一列传第一百九十: : 睹佛像必拜。
卷四百八十列传第二百三十九: : 十株、通犀赪犀玉带二十二条、水晶佛像十二事。
卷四百九十列传第二百四十九: : 佛像一躯,贝叶梵书一夹,与之语,不能晓。
卷十五·本纪第十五: : 那沙乞赐佛像、儒书,诏赐护国仁王佛像一,易、诗、书、春秋、礼记各一部。
卷二十·本纪第二十: : 以开泰寺铸银佛像,曲赦在京囚。
卷四十八·志第二十九: : 惟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之属,则存之。
卷六十四·列传第二: : 佛像前自缢死,且自书门纸曰“宝符御侍此处身故。
卷一百二十·列传第五十八: : 使工绘一佛像,自称尝见佛,其像如此,当以金铸之。
卷一百三十·列传第六十八: : 即于佛像前自缢死,且自书门纸曰:“宝符御侍此处身故。
卷二帝纪第二: : 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卷二十五志第二十: : 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
卷三十五志第三十: : 又陆少玄撰《佛像杂铭》十三卷,释僧祐撰《箴器杂铭》五卷,亡。
卷十七上本纪第十七上: : 盗销钱为佛像者,请以盗铸钱论。
卷二十二志第二: : 以安佛像,高百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