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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八十八·志第三十八: : 織佛像提舉司,秩從五品。
捲一百四·志第五十二: : 諸偽僧竊取佛像腹中裝者,以盜論。
捲一百一十四·列傳第一: : 中塑秘密佛像,其形醜怪,後以手帕蒙覆其面,尋傳旨毀之。
捲二百三·列傳第九十: : 塑土、範金、搏換為佛像,出元手者,神思妙合,天下稱之。
捲八十四·少帝紀四: : 文登縣部內有銅佛像四、瓷佛像十,自地踴出。
捲一百一十五·世宗紀二: : 所有功德佛像及僧尼,並騰並於合留寺院內安置。
捲一十二·周本紀第十二: : 乃詔悉毀天下銅佛像以鑄錢,嘗曰:“吾聞佛說以身世為妄,而以利人為急,使其
捲二本紀第二: : 禁毀銅佛像
捲三本紀第三: : 禁鐵鑄浮屠及佛像
捲十本紀第十: : 禁以金箔飾佛像
捲六十三志第十六: : 類神仙佛像
捲六十七志第二十: : 簡州普通院毗廬佛像自動。
捲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 : 或發古塚、毀佛像器用,纔得銅錢四五,坐罪者甚衆。
捲一百八十五志第一百三十八: : "民鑄銅為佛像、浮圖及人物之無用者禁之,銅鐵不得闌出蕃界及化外。
捲二百九十六列傳第五十五: : 鎬曰:"僧道毀天尊、佛像,可比也。
捲三百一十八列傳第七十七: : 僧紹宗以鑄佛像惑衆,都人競投金冶中,宮掖亦出貲佐之。
捲三百二十九列傳第八十八: : 庫有檀香佛像,繹以木易之。
捲三百四十八列傳第一百七: : 存留僧寺形勝、佛像,及决罰道流,乞第行竄黜,遂悉坐停廢,議者尤之。
捲四百三十一列傳第一百九十: : 睹佛像必拜。
捲四百八十列傳第二百三十九: : 十株、通犀赬犀玉帶二十二條、水晶佛像十二事。
捲四百九十列傳第二百四十九: : 佛像一軀,貝葉梵書一夾,與之語,不能曉。
捲十五·本紀第十五: : 那沙乞賜佛像、儒書,詔賜護國仁王佛像一,易、詩、書、春秋、禮記各一部。
捲二十·本紀第二十: : 以開泰寺鑄銀佛像,麯赦在京囚。
捲四十八·志第二十九: : 惟神佛像、鐘、磬、鈸、鈷、腰束帶、魚袋之屬,則存之。
捲六十四·列傳第二: : 佛像前自縊死,且自書門紙曰“寶符禦侍此處身故。
捲一百二十·列傳第五十八: : 使工繪一佛像,自稱嘗見佛,其像如此,當以金鑄之。
捲一百三十·列傳第六十八: : 即於佛像前自縊死,且自書門紙曰:“寶符禦侍此處身故。
捲二帝紀第二: : 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捲二十五志第二十: : 詔沙門道士壞佛像天尊,百姓壞嶽瀆神像,皆以惡逆論。
捲三十五志第三十: : 又陸少玄撰《佛像雜銘》十三捲,釋僧祐撰《箴器雜銘》五捲,亡。
捲十七上本紀第十七上: : 盜銷錢為佛像者,請以盜鑄錢論。
捲二十二志第二: : 以安佛像,高百餘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