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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七 草语: : 采叶恐其藕,采红花恐其实也。
科技文化(3): : 感地写道:“莫向西湖歌此曲,水光山色不胜悲!”另一诗人周驰,在《送李
紫禁宫殿(4): : 一男子持棍打守门太监闯入宫内,这就是“梃击案”。
皇家御苑(2): : 用剑砍长平公主,说“你为什么生在我家!”又砍昭仁公主及妃嫔数人。
科学文化(3): : 左鬓角上有个疤,她每天让宫女用一朵鲜花戴在左鬓上。
三大英杰(1): : 兵败受,不久死去。
卷三: : 不可穿井以鹅背,致人民不安,此甚妄也。
卷四: : 尤风教。
卷五: : 则炉太大炉将,须以白犬血灌炉,乃得无事。
卷八: : 确赋诗之。
卷九: : 从不人,八九十岁老人未尝闻有虎哮吼,亦可异也。
卷十二: : 《琼州志》云:遇人击,胆即至处护之,故独重肤胆,腹中之胆无用也。
卷十四: : 其屑可治刀
卷一: : 人者论,杀人雇死倓钱。
卷二: : 以先帝待士之望,慨然永叹。
卷三: : 蜀王痛,乃登之,因命曰“五妇冢山”;
卷四: : 竦以死,故功不录。
卷五: : 瘳复战,故能禽秦亡楚,以弱为强。
卷八: : 目,壮气益烈。
卷九: : 手雄母,及其来也,咸释其罪,厚加待纳,皆以为将。
卷十(上): : 会被卒。
卷十(中): : 不当以谗佞毁忠正。
卷十(下): : 以死。
卷十一: : 其手足,挈屐徐步而归。
卷一因革第一: : 害为烈。
卷二形胜第二: : 则残尤酷焉。
卷三风土第三: : 小忿而斗,无冤而叫屈。
卷四田赋第四: : 旨蠲免亡一百五十七丁,该徭银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二厘七毫一丝八忽。
卷五圣泽第五: : 奉旨蠲免亡丁徭银共一百八十五两。
卷六官师第六: : 于所恃,以淹滞卒。
卷七选举第七: : 吊死扶,登陴固圉,齐邑以全。
卷八人物第八: : 刀砍、箭,一十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