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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七: : 仍令曲全乡里。
本纪八: : 仍令运米入藏。
本纪九: : 仍令赴鄂罗斯议界。
本纪十九: : 仍令程矞采谕止米里坚使来京。
本纪二十: : 仍令固守潼关门户。
本纪二十五: : 仍令解劝之。
志二十: : 仍令监臣同四科官,每日昼测晷景以定节气,夜测月五星以定行度。
志五十八: : 仍令布政使暨府、州、县官摄祭。
志八十三: : 仍令九卿确行保举。
志八十五: : 宜仍令人文到部,按次铨选。
志八十九: : 仍令大学士管部。
志九十六: : 嗣后仍令随时详请抵兑。
志九十七: : 仍令民间上纳,馀六钱五分,令徵本色起运。
志一百: : 仍令商人自行完纳,按簿亲填;
志一百一: : 仍令辅为河督。
志一百八: : 应否仍令毛昶熙督办团练,及有无把握之处,令严树森速议以闻。
志一百十九: : 仍令审理。
志一百三十三: : 总署仍令李鸿章核覆。
列传四: : 仍令督抚委员伐木造船。
列传十八: : 而仍令军士备守具。
列传十九: : 仍令给事萨哈廉家。
列传二十五: : 各项折色银请仍令官收官解,本色物料动支折价采买;
列传三十二: : 仍令在左右备顾问,铨疏请回籍,许之。
列传四十六: : 仍令扩尔坤殿,俄贼环偪,力战中创,殒於阵,赐祭葬,进世职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列传四十九: : 仍令史官记注,以求救时之实。
列传五十八: : 仍令各安田里。
列传五十九: : 仍令访求能候气者。
列传六十三: : 仍令回巡抚任。
列传七十六: : 仍令巡抚统辖。
列传七十七: : 仍令名时暂署。
列传七十八: : 仍令师恕协理。
列传八十一: : 仍令卫会时绎、时夏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