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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列传第一百六: : 为佥人口实,君子惜之。
卷二百三十八·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脍炙人口
本纪二: : 获其人口牲畜以归。
本纪三: : 俘获人口五十馀万,他物称是。
本纪九: : 入官房地人口给还。
本纪十二: : 冲没人口千三百有奇,赈被灾人民。
本纪二十五: : 宪政编查馆上禁买卖人口条款。
志十五: : 淹毙人口
志十六: : 伤人口甚★。
志六十四: : 禁母家给满洲人口,限用蒙、汉人八名,郡君至乡君,蒙、汉人六名,将军至宗室
志八十八: : 初选监督按地方广狭、人口多寡、分划本管区域为若干投票区,分设选举调查员,
志一百二十四: : 予人口实。
列传四: : 夺所属人口,籍其家。
列传三十一: : 籍人口、财产给本主。
列传三十七: : 人口商货,往来出入,咸稽核之。
列传四十二: : 压毙人口,各有内顾忧。
列传八十二: : 得人口、牲畜无算。
正文·列传一百四: : 禁掠卖人口,下部议行。
列传一百七十一: : 勒还所掠人口,有业者复之,无业者给赀,纵俘归,使谕威德。
列传二百三十三: : 藉箝外人口也。
列传二百三十四: : 而其诛安得海事尤著人口
列传二百三十六: : 略人口行鬻,捕辄先遁。
列传二百六十三: : 第其人口多寡供役。
列传二百七十一: : 传诵遍人口
列传二百七十三: : 皆待人口达而笔述之。
列传三百九: : 交出原抢蒙古人口牲畜,予番目尖木赞四品顶戴。
列传三百十三: : 帝命嗣后漂风船只人口,验有票文未滋事者,照旧送回。
列传三百十五: : 人口八百万,中国人占三分之一。
列传三百十六: : 以人口为赋税,生子女纳其半,卖於各回城为奴婢,值颇昂,每口值八九十金。
卷二十八·志第四: : 漂人口甚众。
卷三十·志第六: : 人口有压死者。
卷一百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三: : 尽收所部人口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