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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周易杂卦传第十一: : 同人亲也。
卷一: : 本乎天者亲上,荀爽曰:谓乾九二,本出于乾,故曰“本乎天”。
卷二: : 迁都诛亲,疑于专命,故亦或之。
卷三: : 不亲也。
卷四: : 二亲承之,故曰“鸣谦”。
卷六: : 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卷七: : 正而相亲说,取之则吉也。
卷九: : 言五亲奉上矣。
卷十: : 其余不亲也。
卷十三: : 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
卷十四: : 乾坤相亲,故“成天地之文”。
卷十五: : 本天亲上,本地亲下,故“立本者也”。
卷十六: : 六亲九族,福德刑杀,众形万类,皆来发于爻,故总谓之物也。
卷十七: : 必相亲比,而后得宁也。
乾卦(第一): :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比卦(第八): : 其谁亲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
履卦(第十): : 而“乾”亲用之,不可。
谦卦(第十五): : 而三亲以“艮”下“坤”,其“谦”至矣,故曰“劳谦”。
大过卦(第二十八): : 则二亲其劳矣。
卷上: : 节尽更须亲。
卷下: : 家属为亲侣。
易纬是类谋: : 幸其亲戚,大其名号。
卷上: : 杀其亲之刑,死如。
卷中: : 正而相亲,说娶之,则吉也集解。
卷下: : 长子当亲视,涤濯鼎俎是也曲礼正义。
周易郑康成注: : 杀其亲之刑。
卦一: :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卦八: : 亲诸侯。
系辞上: : 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
杂卦: : 亲也。
易经·系辞上传: : 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
易经·杂卦传: : 同人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