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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五十六列傳第十六◎謝瞻孔琳之: : 豈不以交易之所資,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力於為錢,則是妨其
捲六十六列傳第二十六◎王敬弘何尚之: : 事存交易,豈假數多。
捲八十五列傳第四十五◎謝莊王景文: : 交易爽議,既應深杜;
捲三十七列傳第十八◎到捴劉悛虞悰鬍諧之: : 以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工而易成,不詳慮其為患也。
捲四十列傳第二十一◎武十七王: : 欲餉蠻交易器仗。
捲七十一·志第三十八: : 不過城郭商賈與舶船交易者數傢而已。
捲七十二·志第三十九: : 於馬八兒、唄喃、梵答刺亦納三番國交易
捲七十三·志第四十: : 不成交易者,决二十七。
捲七十四·志第四十一: : 如遇收支交易,務要聽從民便。
捲一百五十七·列傳第五十四: : 商賈與民交易,勿擅奪欺罔,真國傢之利也。
捲二百六·列傳第一百三: : 以官租為民田交易,抄戶時因之定差徭,經理時因之定租稅耳。
捲二百五十三·列傳第一百五十: : 貨與馬八兒、唄南、梵答剌亦納三國交易
本紀十一: : 宰桑巴雅斯瑚朗等至得卜特爾交易,召慶復回京。
志三十二: : 珠爾幹、額勒哈達為鄂倫春與俄人交易之所。
志九十五: : 例禁與民交易
志九十九: : 商民交易不平價,從嚴處治。
志一百: : 候交易事畢給還。
志一百十五: : 多在該處交易
志一百三十一: : 又增入商人擅赴五口外私行交易、及走私漏稅、攜帶鴉片及違禁貨物,聽中國官自
志一百三十四: : 然後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給還。
列傳三十一: : 百貨交易,宜聽民便。
列傳七十九: : 與民田交易無異。
列傳八十三: : 請六月後不時交易
列傳九十六: : 務均平交易,毋抑價,毋強索。
列傳一百十: : 商館毋許私行交易
列傳一百十一: : 仍許經過喀爾喀各旗相為交易,但不得久居放債,礙蒙古生計。
列傳一百三十: : 民間交易用官弓丈量,以杜欺隱,期於漸復舊額。
列傳一百三十九: : 會奏:“華、洋交易章程,外國兵船停泊外洋,澳內華、洋人分別稽覈。
正文·列傳一百五十三: : 嚮來船到隨時交易,是以暢銷。
列傳一百五十八: : 疏言:“浙江舊未與外洋交易,與廣東情事不同。
列傳二百四十一: : 與軍民交易,食乃濟。
列傳二百六十: : 巿中交易,先讓外客,皆服鵬翼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