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丧返回主页
成公: :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昭公: : .去乐卒事.君在祭乐之中.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礼也.君在祭乐之中.大
定公: :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
卷一: :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
卷六: : 莫之丧而自亡,是谓自然之罚,自然之罚至,裹袭石室,分障险阻,犹不能逃之也
卷十二: : 其余以归之丧,丧亦人之冬气。
卷十五: : 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
卷十七: : 而心为之丧。
卷一春秋序: : 卿佐之丧,公不与小敛,则知君之恩薄。
卷二隐元年,尽二年: : 《周礼·小史》“卿大夫之丧,赐谥,读诔”。
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 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
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 ”《释例》又曰:“桓公之丧至自齐,此则死还告庙而书至者也。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 忽父之丧於今五年,世子非所当称,故迹其称之意。
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 杜谓诸侯之丧,既葬,则衰麻除矣,不得以丧服为言也。
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 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 : 死则以成人之丧治之。
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晋平公之丧,大夫欲见新君,王与文伯宴,樽以鲁壶,皆是既葬之后,未卒哭之前
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 文公、成公先君之丧未葬,而书‘即位’,因三正之始,明继嗣之正,表朝仪以同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 天子於二王后之丧,含为先,襚次之,赗次之,赙次之;
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 : 鲁人知卿佐之丧不宜作乐,而不知废绎,故内舞去籥,恶其声闻。
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
卷二十六成三年,尽十年: : 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卷二十七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 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
卷二十九襄元年,尽四年: : 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
卷三十襄五年,尽九年: :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将大敛,既铺绞、紷、衾、衣,君至,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 凡诸侯之丧,异姓临於外,於城外,向其国。
卷三十二襄十三年,尽十五年: : 三年之丧毕,则以迁新主入庙。
卷三十三襄十六年,尽十八年: : :“大夫为其父母兄弟之未为大夫者之丧服,如士服。
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正义曰:《丧大记》云“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
卷四十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 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
卷四十二昭二年,尽四年: : 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