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丧返回主页
卷四十二: : 以为「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卷四十四: : 据为国君而有父若祖之丧者,谓始封君也。
卷五十二: : 而复阂于天子之丧,既葬而除,便云天朝殊尊,援以为准,非所宜言。
卷五十四: : 焉得祥?孔子曰:「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卷六十三: : 故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
卷六十六: : 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於南河,天下诸侯朝觐者、狱讼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
卷六十七: : 《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
卷七十三: : 杨旌遭伯母之丧几时而被孝廉举?又已葬未?及为人後不?案:旌以去六年二月
卷七十五: : 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
卷七十六: : 三年之丧,郑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
卷七十七: : 谓之丧服。
卷七十八: : 三年之丧,人子所以自尽,故圣人制礼,自上达下。
卷八十二: : 若非父母之丧,尚通内外服,逾月既葬,可祭宗庙。
卷八十三: : 况齐衰之丧!身有伯叔之痛,腰麻贯,对而不言,不处大夫之位,不统邑宰之官
卷八十六: : 故《记》云:『兄弟之丧内除,亲丧外除。
卷八十八: : 明诸侯不以三年之丧与天子同可知也。
卷八十九: : 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
卷九十五: : 案《礼记》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谷梁传》曰
卷九十九: : 凡民之丧,有戚有姻。
卷一百六: : 故周景王有后嫡子之丧,既葬除服而宴乐,叔向曰:王宴乐已早,二年正会,不宜
卷一百十四: : 三年之丧,吉祭而复寝。
卷一百十五: : 无服之丧。
卷一百十六: : 故三年之丧,由此而废。
卷一百二十: : 感交甫之丧佩,愍神使之婴罗。
卷一百二十四: : 无缘更重于三年之丧也,故圣人不别为其制也。
卷一百二十七: : 王侯之丧,官僚服斩,既葬而除。
卷一百三十: : 虽有所生之丧,无所改易。
卷一百三十一: : 仲尼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
卷一百三十二: : 犹不忍以三年之丧,妨废孝享,割损年月,早葬速除,追思祖考,念在蒸尝,所以
卷一百三十三: : 曾参欲勿除父母之丧,仲尼患其过制。
卷一百三十四: : 岂不蔽哉?且汉废君臣之丧,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不尽情于其亲,三纲
卷一百三十五: : 天子父母之丧,未葬,越绋而祭天地社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