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以返回主页
卷十二洪范第六: : 乃以大中教民也。
卷十三大诰第九: : 乃以作室为喻,若父作室,营建基趾,既致法矣,其子乃不肯为之堂,况肯构架成
卷十四康诰第十一: : 乃以刑罚诛戮於我。
卷十五召诰第十四 : : 乃以王命取币以赐周公,因告王宜以夏殷兴亡为戒。
卷十七蔡仲之命第十九: : 周公乃以王命致法,杀管叔於商,就殷都杀之。
卷十七立政第二十一: : 夏家乃以开道汤德。
卷十八顾命第二十四: : 乃以同授太保也。
卷十九衰毕命第二十六: : 今乃以下慢上,以恶陵善,如此者实乱天道也。
卷十九吕刑第二十九: : 乃以刑威之。
卷二十文侯之命第三十: : 平王乃以文侯为方伯,赐其秬鬯之酒,以圭瓒副焉,作策书命之。
(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 宋乃以不振而迄于亡。
(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 : 无乃非《春秋》之义乎?”乃以两议上,诏特从末减。
(三)“天人三策”之三: 一: : 汤乃以身祷于桑林,翦其爪、发,自以为牺牲,祈福于上帝。
(十一)、于吉之死的三个版本: : 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
文公十二年: : 」乃以其属出。
宣公四年: : 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于轑阳而杀之,遂处烝野,将攻王。
昭公: : 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弒也.
卷十: : 乃以为名。
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 乃以王父之字为氏。
卷五桓元年,尽二年: : 今经乃以璧假为文,故传言为周公,祊故,解经璧假之言也。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 : 乃以阙者实之,故后言宋耳,非谓盟之序列宋在下也。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 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
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 齐人乃以其丧归耳。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 炫乃以服义规杜,非也。
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至是乃以赐诸侯。
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 今乃以名赴文,是其於礼合赴。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 : 乃以此言覆之。
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 : ”乃以其属出。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 : 乃以若敖氏之族,圄伯嬴於轑阳而杀之,圄,囚也。
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 乃以律从人,则有“不臧”之凶。
卷二十四宣十三年至十八年: : 乃以为幸,故传连饥释之。
卷二十七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 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