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为返回主页
僖公五年: : 」乃为之请于诸侯而城之,美。
襄公二十五年: : 乃为崔子间公。
卷十七: : 习忘乃为常然若性,不可不察也。
卷一春秋序: : 三月乃为一时,四时乃为一年,故递相统摄,纪理庶事。
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 致滋味乃为羞。
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 : 出地乃为多,见其在地之多,言其出水之大,故不言大雨水。
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 次月中气乃为过时。
卷八庄元年,尽十年: : 乃为人降服也。
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 乃为异居;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 : 乃为小邑发例。
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 乃为城之,不言城夷仪而言城邢,邢巳迁也。
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 一阴一阳乃为相应,上三俱是阴爻,是为无应,动而无人应之,所求无获,故下刺
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则是君盟王使乃为有罪,臣盟王使翻无贬责,便是君臣易位,尊卑失序。
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 乃为养民之主。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 : 能致用此意乃为彊人,言在军对敌必须杀也。
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 乃为楚王左右,则是失位。
卷二十九襄元年,尽四年: : 乃为笙歌三篇。
卷三十襄五年,尽九年: : 乃为仁。
卷三十一襄十年,尽十二年: : 乃为乐,非但金石。
卷三十五襄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 乃为一交。
卷三十六襄二十五年,尽二十五年: : 乃为崔子间公。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 乃为专而杀之,喜之於衎未为罪当死也。
卷四十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 如是乃为恶入也。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 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
卷四十四昭七年,尽八年: : 皆“灭陈”乃为之,故依次而书,书在“灭陈”之下。
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 乃为之讳其会楚迟也?且彼不书所会,乃总书诸侯,此若是会,经何以不总书叔弓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 乃为嘉功之由。
卷五十一昭二十四年,尽二十五年: : 气至於人乃为五味,味之为异,入口乃知。
卷五十三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乃为中耳。
卷五十九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 ”乃为吴王设计布陈,鸡鸣乃定。
天道施第八十二: : 习忘乃为,常然若性,不可不察也。
桓公卷五(起七年,尽十八年): : 乃为其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