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返回主页
卷五十九吴书十四吴主五子传第十四: : 撰丧服图及变除行於世。
卷十九志第九: : 又以《丧服》最多疑阙,宜见补定。
卷二十志第十: : 既葬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
卷三十一列传第一: : 尤善丧服。
卷四十列传第十: : 攸丧服从诸侯之例。
卷四十一列传第十一: : 著《丧服释疑论》,多所辨明。
卷四十四列传第十四: : 遂于丧服中免暠官,削爵土。
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 : 谓之丧服。
卷七十列传第四十: : 丧服讫,议还前夫家。
卷八十三列传第五十三: : 注《丧服经》。
卷九十一列传第六十一: : 撰《丧服图》,行于世。
卷九十七列传第六十七: : 丧服制,葬讫而除。
卷十四志第四◎礼一: : 中书侍郎范宁奏:"案《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
卷十五志第五◎礼二: : 不行三年丧服。
卷十六志第六◎礼三: : 丧服未终,固无祼享之义。
卷十七志第七◎礼四: : 有司奏曰:"《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卷五十五列传第十五◎臧焘徐广傅隆: : 并注贺循《丧服》,行于世云。
卷九十三列传第五十三◎隐逸: : 使为皇太子诸王讲《丧服》经。
卷十志第二◎礼下: : 右仆射王晏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
卷二十三列传第四◎褚渊(渊弟澄徐嗣)王俭: : 少撰《古今丧服集记》并文集,并行于世。
卷三十八列传第十九◎萧景先萧赤斧(子颖胄): : 须丧服竟,可输还台。
卷四十列传第二十一◎武十七王: : 豫章王丧服未毕,上以边州须威望,许得奏之。
卷五十二列传第三十三◎文学: : 俭撰《古今丧服集记》,逡之难俭十一条。
卷五十四列传第三十五◎高逸: : 《尚书》、《论语》、《孝经》、《丧服》、《老子要略》数十卷。
卷三十列传第二十四◎裴子野顾协徐摛鲍泉: : 《集注丧服》、《续裴氏家传》各二卷,抄合后汉事四十余卷,又敕撰《众僧传》
卷四十八列传第四十二◎儒林: : 令与河内司马宪、吴郡陆澄共撰《丧服义》,既成,又欲与之定礼乐。
卷五十一列传第四十五◎处士: : 所著《丧服仪》、《文字体例》、《庄老义疏》,注《算经》及《七曜历术》,并
卷九十·志第五十七: : 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服,及可成婚。
卷二百三十四·列传第一百三十一: : 谓丧服之亲疏隆杀,深衣之续衽钩边,虽家礼之证定,注疏之援引,亦庸有所未尽
志六十一: : 在丧服期,帝亲行。
志六十三: : 反丧服,就苫次,颁诏。
志六十七: : 丧服已届二十七日,改大祭后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