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返回主页
卷三十八起二十七年,尽二十八年: : 故公丧服以终身也。
卷四十襄三十年,尽三十一年: : ○正义曰:《丧服》注云:“衽为两燕尾。
卷四十二昭二年,尽四年: : ○正义曰:《丧服传》曰:“大夫吊於命妇,锡衰。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 :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卷四十五昭九年,尽十二年: : 其以丧服见,是重受吊也。
卷四十七昭十四年,尽十六年: : ○正义曰:《丧服》斩衰三年章内有“父为长子”,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
卷五十二昭二十六年,尽二十八年: : 《丧服》小功章云:“娣姒妇报。
卷五十三昭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 : ○正义曰:练冠盖如丧服斩衰,既练之后布冠也。
卷五十七哀元年,尽五年: : 故始发丧服絻也。
卷五十八哀公六年,尽十一年: : ○正义曰:《丧服》“大功”章云:“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
卷五十九哀十二年,尽十五年: : 《丧服》“齐衰三月”章曰“为旧君君之母妻。
隐公卷一(起元年,尽元年): : 故《丧服》云君,郑云“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是也。
隐公卷三(起五年,尽十一年): : ○解云:即《丧服小记》云“慈母与妾母不世祭”,郑注云“以其非正”即引《
庄公卷六(起元年,尽七年): : 即《丧服》云“改葬緦”是也。
庄公卷八(起十八年,尽二十七年): : ○解云:《丧服四制》文也。
庄公卷九(起二十八年,尽闵公二年): : ○解云:《案丧服·不杖期章》,之内有为君之长子,臣下犹服之,况为嗣君而言
僖公卷十(起元年,尽七年) : : 《礼·丧服·斩衰》曰“公士大夫之众臣”是也。
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 : : 则以其丧服之精粗为序”,注云“大事,谓死丧也。
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 : 丧服未除,是其大早也。
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 : 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
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 : 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
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 : 即《丧服四制》云“杖者何也?爵也。
哀公卷二十七(起元年,尽十年) : : 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
卷二: : 《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
卷五: : 今始反服丧服,故谓之“改葬”。
卷六: : 此丧服未终,举吉以非之。
卷八: : 《丧服》文也。
卷十: : 毛伯以丧服发后始来,先之竟上,然始至鲁国,故传释有异辞也。
卷十一: : 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
卷十九: : 《丧服》,天子之斩,哭泣申父重之情。
第88节:雪上加霜,宗室操戈徒叹息(3): : 自绑双手、口衔璧玉、着丧服、抬官木,赴武城向楚成王请罪。
第91节:雪上加霜,宗室操戈徒叹息(6): : 除去丧服,天子和他们饮酒,用鲁国进贡的壶作酒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