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服返回主页
卷一百十六: : 有《丧服变除》一卷,《抱朴子·内篇》二十一卷,《外篇》五十一卷,《神仙传
卷一百二十四: : 然郑氏注丧服经云,『葬,丧之大事』既毕,故谓之末邪?」
卷一百二十五: : 案礼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
卷一百二十八: : 案王肃丧服记云改葬缌,既虞而除之,傅纯难。
卷一百二十九: : 卒事反丧服。
卷一百三十: : 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後者,服以其服』。
卷一百三十二: : 案《丧服》云:「为人後者为其父母,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卷一百三十三: : 《丧服经·齐衰章》,为君之祖父,《传》曰:『从服也。
卷一百三十五: : 谨案《丧服礼经》,「庶子为母缌麻三月。
卷一百三十六: : 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则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
卷一百四十五: : 以丧服理事,若代者至,皆除之。
卷一: : 《丧服齐衰章》所言慈母如母是也。
卷四十九: : 有《丧服经传义疏》一卷。
卷五十三: : 有《丧服传》一卷,《宋略》二十卷,《续裴氏家传》二卷,《众僧传》二十卷,
卷五十八: : 」又《丧服经》云:「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
卷六十五: : 有《丧服文句义疏》十卷,《丧服问答目》十三卷,《礼记义疏》九十九卷,《礼
卷七十四: : 何用严师?譬如丧服,出绍大宗,则降其本生,隆其所後。
卷十五: : 案王文宪丧服明记云,「官品第三,侍灵人二十,官品第四,下达士礼,侍灵之数
卷二十: : 时讲《丧服经》,次宗宗炳等,并执卷承旨,次宗後别著《义疏》,首称雷氏,炳
卷二十九: : 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
卷五十: : 丧服未终,固无裸享之义。
卷五十二: : 《丧服》三十一卷,《丧服世要》一卷,《丧服要记注》十卷。
卷五十三: : ◇ 居所後父丧有本亲丧服
卷五十四: : 《丧服小记》,「殇与无後,从祖食。
卷五十六: : 有《丧服难问》六卷。
卷五十八: : 《礼·丧服传》云:「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
卷七: : 家庭陈于丧服。
卷二十五: : 臣闻丧服有五,亲疏异节,丧制有四,隆杀殊文。
卷三十八: : 《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士丧礼》下篇第十三,《士虞礼》第十四
卷四十: : ◇ 功显君丧服议
卷八: : 须丧服竟,可输还台。
卷十三: : 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