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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周易上经泰传第二: : 咎以也。
卷四周易下经咸传第四: : 一与一则志而相应也。
卷五周易下经夬传第五: : 不能断,语其治也。
卷七周易系辞上第七: : 其命而不失其作者也。
卷一: : 恃干戈,递相征伐,失正忘退,其徒实繁。
卷二: : 之则可,故曰“或从王事”。
卷三: : 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
卷九: : 若能心顺二,则吉,故曰“贞吉”。
卷十一: : 以明将之所,不过军中事也。
卷十三: : 其静也,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
卷十四: : 谓其静也
卷十六: : ,为定,为后。
卷十七: : 为,阳在初,隐静,未出触坤,故“”。
坤卦(第二): : 而遂之,则亦非所以为“坤”也。
屯卦(第三): : 以明不利而争民也。
师卦(第七): : 是以无权之疑,而有锡命之宠。
同人卦(第十三): :   此言二也。
大过卦(第二十八): : 九四于其应则吉,有他则吝矣。
益卦(第四十二): : 彼之所以自损而以益我者,岂以利我哉?将以厚责我也。
中孚卦(第六十一): : 六四不于应,而有心于五,其色不安,此必变者也。
小过卦(第六十二): : 臣强而
卷中: : 至诚密,谨候日辰。
易纬辨终备: : 密恶,必执思。
周易郑康成注: : 主郑氏。
系辞上: : 其静也,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
易经·系辞上传: : 其静也,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
上经乾传卷一: : 不在九五与九二,故《讼卦》云:“利见大人。
上经需传卷二: : 不为固,“有孚挛如”之谓也。
上经随传卷三: : 非谓诛杀也。
下经咸传卷四: : 不天道。
下经夬传卷五: : 若用威猛,以此即戎,则便为尚力取胜,即是决而不和,其道穷矣。
下经丰传卷六: : 木者所以涉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