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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九志第一百五十二: : 有已尝冲改不该引用之文,因大理正张柄言,亦诏删削。
卷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 : 遇赦不该移配与不许给还而年及六十以上者,移配广南。
卷二百六十二列传第二十一: : 而元敕不该,无由复职。
卷二百八十八列传第四十七: : 自秦、汉以来诸传记无不该通,尤喜申、韩、管子之书,颇明历学。
卷八十九·列传第二十七: : 凡制律不该及疑不能参决者,取旨画定。
卷九十六·列传第三十四: : 无不该贯。
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 : 无不该览,虽探赜索隐,不逮于焯,裁成义说,文雅过之。
卷四十三志第二十三: : 虽赦令不该,亦并免为蕃户,七十则免为良人,任所乐处而编附之。
卷一百二列传第五十二: : 视听不该
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六十七: : 曾不该明,习俗因循,雅当整革。
卷一百一十九列传第六十九: : 无不该览,尤工文辞,藻思清赡。
卷一百五十九列传第一百九: : 左降官有不该恩泽者。
卷一百八十七下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 无不该于节义,而程千里终以生执贼庭,不沾褒赠。
卷八梁本纪下第八: : 帝于伎术无所不该,尝不得南信,筮之,遇《剥》之《艮》。
卷六十列传第五十: : 靡不该备,可以悬诸日月,颁之天下者矣。
信及录: : 而尔等独不该死乎?今仰体大皇帝柔远之心,姑饶尔等之死,只要尔等缴清烟土,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十七: : 诏东京留守司及在京掌事内臣不该赐物者特给之。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八十二: : 小大无不该载,惟崔台符等首被选抡,考举坠典,而能剸遣滞讼[7],狱无淹囚,独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九十五: : 如内有不该雪除及事理有所未尽者,送本所详定。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五: : 无不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