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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十一·列传二十三: : 不曾论定,今遽上疏驳令式,罪人也。
卷八十一·少帝纪一: : 不曾显降敕文,永停使额。
卷十一本纪第十一: : 虽不曾责罚,但有改移差遣,并四周年磨勘。
卷九十七志第五十: : 独有新泾唐一所不曾筑捺,海水往来,遂害一县民田。
卷一百七志第六十: : 高宗即位时不曾祧,寿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岂可容易?可于榻前撰
卷一百五十三志第一百六: : 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
卷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十一: : 遂使不曾历县之人冒当郡寄。
卷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 : 三帅不曾阙两人,若殿帅阙,难于从下超补,姚麟系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军副都
卷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 : 诏不曾铨试人不许注授司法。
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 : 不曾犯赃私罪及笞刑经决而愿换文资者,听召保官二员,具家状连保状二本,诣登
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 : 不曾经叙封及陈乞亲戚恩泽,却愿仕宦,并许进状叙述。
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 : 不曾兑易,称提不行。
卷一百九十一志第一百四十四: : 秦凤经略安抚司言:"保毅人数不曾拣充义勇,而其子孙转易田土,分烟析姓,少
卷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 : 若经断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赃,委所在候排连日审实,特与不碍迁补。
卷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 : 今详案内不曾离异,其证有四。
卷二百五十六列传第十五: : 百官不曾成服,与今不同。
卷三百六十七列传第一百二十六: : 不曾立功,此人敢勇,宜且避之。
附录·修三史诏: : 不花都事等奏:辽、金、宋三国史书不曾纂修来,历代行来的事迹合纂修成书有俺
卷五十四·志第三十五: : 不曾迁加,或经革拨,可于除目内备书以闻。
卷六十三·列传第一: : 不曾贺,海陵衔之。
卷八十七·列传第二十五: : 不曾过界者银二两、绢一匹。
卷九十九·列传第三十七: : 春风来似不曾来。
卷二十六志第六: : 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八十二: : 访闻不曾告报妻族,亦无明过可书,盖是中情不和,遂至于此。
卷一百三十五列传第八十五: : 人总不曾言之。
卷一百四十九列传第九十九: : 岂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阙之主,何须更作?作之不时,恐非礼也。
卷一百八十五上列传第一百三十五: : 不曾见其忧念之色,士友甚以此称之。
卷一百九十六下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下: : 而又不曾侵夺分寸土地,岂得不厚乎!"是时元鼎往来,渡黄河上流,在洪济桥西
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三: : 不曾栖灵昭景,唯有薇蕨,直号首阳山。
卷五十列传第四十: : 不曾失色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