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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七十一·列傳二十三: : 不曾論定,今遽上疏駁令式,罪人也。
捲八十一·少帝紀一: : 不曾顯降敕文,永停使額。
捲十一本紀第十一: : 雖不曾責罰,但有改移差遣,並四周年磨勘。
捲九十七志第五十: : 獨有新涇唐一所不曾築捺,海水往來,遂害一縣民田。
捲一百七志第六十: : 高宗即位時不曾祧,壽皇即位,太上即位,亦不曾祧,今日豈可容易?可於榻前撰
捲一百五十三志第一百六: : 亦不曾以補官日為始。
捲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十一: : 遂使不曾歷縣之人冒當郡寄。
捲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 : 三帥不曾闕兩人,若殿帥闕,難於從下超補,姚麟係殿前都虞候,合升作步軍副都
捲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 : 詔不曾銓試人不許註授司法。
捲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 : 不曾犯贓私罪及笞刑經决而願換文資者,聽召保官二員,具傢狀連保狀二本,詣登
捲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 : 不曾經敘封及陳乞親戚恩澤,卻願仕宦,並許進狀敘述。
捲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 : 不曾兌易,稱提不行。
捲一百九十一志第一百四十四: : 秦鳳經略安撫司言:"保毅人數不曾揀充義勇,而其子孫轉易田土,分煙析姓,少
捲一百九十六志第一百四十九: : 若經斷及五年不曾再犯,及不曾犯贓,委所在候排連日審實,特與不礙遷補。
捲二百一志第一百五十四: : 今詳案內不曾離異,其證有四。
捲二百五十六列傳第十五: : 百官不曾成服,與今不同。
捲三百六十七列傳第一百二十六: : 不曾立功,此人敢勇,宜且避之。
附錄·修三史詔: : 不花都事等奏:遼、金、宋三國史書不曾纂修來,歷代行來的事跡合纂修成書有俺
捲五十四·志第三十五: : 不曾遷加,或經革撥,可於除目內備書以聞。
捲六十三·列傳第一: : 不曾賀,海陵銜之。
捲八十七·列傳第二十五: : 不曾過界者銀二兩、絹一匹。
捲九十九·列傳第三十七: : 春風來似不曾來。
捲二十六志第六: : 豈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闕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時,非禮也。
捲一百三十二列傳第八十二: : 訪聞不曾告報妻族,亦無明過可書,蓋是中情不和,遂至於此。
捲一百三十五列傳第八十五: : 人總不曾言之。
捲一百四十九列傳第九十九: : 豈桑主不曾虔祀而乃埋之?又所闕之主,何須更作?作之不時,恐非禮也。
捲一百八十五上列傳第一百三十五: : 不曾見其憂念之色,士友甚以此稱之。
捲一百九十六下列傳第一百四十六下: : 而又不曾侵奪分寸土地,豈得不厚乎!"是時元鼎往來,渡黃河上流,在洪濟橋西
捲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三: : 不曾棲靈昭景,唯有薇蕨,直號首陽山。
捲五十列傳第四十: : 不曾失色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