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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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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文筆記中:
: 以為二王能用法不
濫殺
可矣。
杜甫:
: 下四句申明不必
濫殺
之故。
李商隱:
: 且
濫殺
忠諫之士,遂伏下殺身之禍。
第33節:百年離在高樓,一代容顔為君(3):
:
濫殺
無辜,在朝又投靠賈氏一族,實在不是什麽好胚子,他對緑珠,一開始也是
第5節:漢姦生學(1):
: 即使氣無所施而
濫殺
無辜,喝彩者也照樣有之。
第22節:有意義的徒勞3:
: 多少暴君在
濫殺
無辜之,都死去。
二:
: ◇ 畋獵不
濫殺
詔(和平四年八月)
四十二·魏四十二:
:
濫殺
無辜之民,以養不義之君,非兵之也;
第01部·十六:
: 其垂拱已來枉
濫殺
人,有官者令削奪,唐奉一依前配流,李秦授、曹仁哲與嶺
第01部·八十九:
: 或淫刑
濫殺
,或剝衣及膚,失業亡,父南子北,多使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
第15節:謝師宴:
: 也好將宋四公這個
濫殺
無辜的“好漢”以“強梁”目之。
席方平:
: 喻指
濫殺
的酷吏。
第一·第八章 辛亥槍聲:
: 黎元洪之所以沒有
濫殺
潛伏在自己部隊中的革命人,還有另一個原因,是他清
第二·第十五章 四面楚歌:
: 到處濫捕
濫殺
、強派捐稅、勒索物資、拉走壯丁、姦淫搶劫、殺人放火,犯下無數
第三·第十九章 湘鄂西悲歌:
: 對夏曦亂捕
濫殺
政策起疑心,質問夏曦道:“這些老員為革命奮多年,逮捕
第六 阬深諸儒斃命 得原璧暴主驚心:
: 況
濫殺
石旁居民,肝腦地,若再不死,民命曷存?至若歸璧一事,似近荒誕,但
第十四 失兵機陳王斃命 免子禍嬰母垂言:
: 又何其憊也!史稱其
濫殺
故人,苛待屬吏,遂至衆叛親離,以底於亡,此固不可謂
第十八 智酈生獻謀取要邑 愚亥遇弒斃齋宮:
:
濫殺
無辜,天下已共叛足下,請足下速自為計!”二世道:“汝由何人差來?”閻
第七十一 報私仇射斃李敢 詐謀致死張湯:
: 朔問有無
濫殺
情事?瀋吟半晌,方答說道:“我從前為隴西太守,誘殺降羌
第七十六 巫盅獄丞相滅門 泉鳩儲君斃命:
: 沿途
濫殺
,雖擒斬幾個真正盜魁,但党氏党姓党家逃伏山澤,依險抗拒。
第八十六 逞淫謀番婦構釁 識子禍嚴母知:
: 敢
濫殺
屬吏,情殊可恨,立奪敞官,免為庶人。
第四十四 救忠臣閹自相攻 應貴相佳人終作:
: 轉使主上
濫殺
功臣,貽譏世!明公何不乘他未去,亟為上轉圜?”前勸李郃奏
第十二 墜名樓名姝殉難 奪璽御驾被遷:
: 一任倫
濫殺
無辜。
第三十三 段匹磾受擒失河朔 王處仲抗叛江南:
:
濫殺
陶侃將佐,士民交怨。
第四十六 議北伐蔡謨抗諫 篡西蜀李壽改元:
:
濫殺
無辜,籍沒資財婦女,充入宮,內外洶洶,道路側目。
第五十一 誅逆子縱火焚屍 責病主抗顔極諫:
: 虎
濫殺
群臣,獨於出言不遜之姚弋仲,能優容之,加厚賜。
第七十五 失都城西燕被滅 壓山寨北魏爭雄:
:
濫殺
宗族,罪無可恕,叱出斬首,妻子等當亦受戮。
第七十九 呂氏肆虐涼土分崩 燕祚祚衰魏兵深入:
:
濫殺
無辜,我先世統轄河西,保安諸部,今乃受人戮辱,豈不可恥!我欲與諸公
第三十二 武則天革命稱尊 狄仁傑奉出獄:
: 何必
濫殺
大臣。
第三十七 通三思正宮縱欲 竄五王內使行兇:
: 不宜
濫殺
吏民。
第四十六 卻隆恩張果老歸山 開盛宴江梅妃獻技:
:
濫殺
大臣。
第九十五 襄王熅竄死河中 楊行密盜淮甸:
:
濫殺
不仁,全忠之為留,亦盜與盜應之耳。
第一百 徒乘輿全忠行弒 移國祚昭宣帝亡唐:
:
濫殺
大臣及諸王,兇暴殘虐,至溫已極,但皆由賊臣等賣國而成。
第四十四 受主知三老承顧命 逢君惡八竪逞讒言:
: 朕豈肯
濫殺
直臣,快他私憤麽!”大夏頓首道:“陛下此舉,便是德同堯舜。
第四十八 愚慶祥敗死疆 智楊芳誘擒首逆:
: 巴彥圖
濫殺
僨事,不得因陣亡例,列入恤典。
第十四 張振武赴京伏法 黎宋卿通電辨誣:
: 黎
濫殺
,目為尋仇誣隙,顧何以黎電傳,述振武十四罪狀,而他人不能為之一
第三十五 泄密謀二江授首 遭主忌六貴洊誅:
: 誅之適見其誣枉耳!人徒謂寶
濫殺
大臣,因亡亂,不知無罪者固不應誅,有罪
第四十八 喪君有君強臣謝罪 因敵攻敵叛王入都:
: 部衆以
濫殺
朝士,積成怨憤,將來必有報情事,不如遷都北方,可避患。
第七十五 斛律光遭讒受害 宇文護稔惡伏誅:
: 未嘗
濫殺
,衆皆樂為效力。
第七十九 老將失謀還師被虜 昏君嗣位慘戮瀋冤:
: 周主贇既
濫殺
勳臣,又想出一種奇事,即擬施行。
第五十六 督租課嚴夫人歸 臣節唐司空就刑:
: 一概
濫殺
呢!”
第五 長途前仆響馬追蹤 良夜迢迢霜鋒飛至:
: 也不用
濫殺
,去吧!”保緒此時並不上屋追趕,連忙三腳兩步,奔到房;
第五十六 江寧府書生脫禍 武昌城民成功:
: 不許一味
濫殺
,以示朝廷大公無私之至意。
更多结果...
七胤第四:
:
濫殺
無辜,故假喻以戒之:“火炎崐山之岡,玉石俱被焚燒。
第一章 殺人無罪,報仇有理 (一)徐元慶謀殺案:
: 如果官員
濫殺
無辜,就應該被判處死刑决不寬恕。
第105節:雙雄逐鹿,是非成敗皆寡義(3):
: 你們
濫殺
無辜,我會使你們疲於奔命而死。
第15節:“仁民”:博施愛於衆 “愛物”:“無物不長”(2):
: 不
濫殺
,適度牧養,也是一種“愛物”。
第16節:“仁民”:博施愛於衆 “愛物”:“無物不長”(3):
: 動物慘遭濫捕
濫殺
,環境污染,水資源枯竭,“氣候溫室效應”,土地沙漠化加快
第21節:養心寡欲:心理減負(3):
: 但卻下令
濫殺
成上萬的無辜,他是有良心,還是沒良心?英明如唐太宗李世民,
一百二一至一百三十:
: 如曰『謂太祖
濫殺
有罪,謂真宗矯誣上天』,皆把持語也。
世萬卷試卷考卷中:
:
濫殺
無辜,引起人民的憤怒。
臣軌:
:
濫殺
一些被她懷疑的大臣。
羅織經:
: 新朝
濫殺
,憤青當道。
第27節:有德者得天下(3):
: 《書經》上說:‘與其
濫殺
一個無罪的人,寧可自己背負失刑之責。
上禮:
: 攻城
濫殺
,覆高危安,大衝車,高重壘,除戰隊,使陣死路,犯嚴敵,百往一反,
通玄真經:
: 攻城
濫殺
,覆高危安,大衝車,高重壘,除戰隊,使陣死路,犯嚴敵,百姓一反,
第二十一:
: 李用枉
濫殺
戮號獨眼竜也。
六 覽冥訓:
: 攻城
濫殺
,覆高危安,掘墳墓,揚人骸,大衝車,高重京,除戰道,便死路,犯嚴
第29計 反譏計:
: 這樣才能既不
濫殺
無辜,也不放過小人。
第10節:之一 經典使我們心靈安頓(9):
: 猜忌之下的
濫殺
無辜,甚至殺自己的功臣。
筆記:
: 以為二王能用法不
濫殺
可矣。
一百二 ◎皇王部二十七:
: 不聽
濫殺
。
二百七十一 ◎兵部二:
: 又曰:
濫殺
無辜之民,以養不義之君,非兵之也。
之五:
: 爾.蓋輔道韶之子.韶熙河用兵.其
濫殺
者多.故冤以致其禍耳.又有《浣溪紗》
一百五十一◎帝王部·慎罰夫:
:
濫殺
無辜則政道缺久滯有罪則怨氣生圜土之中視青天有同懸鏡而鎖械膚濃郁郁郁葱葱結其中
三百三十三◎宰輔部·罷免第二:
: 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時婁為司徒
濫殺
人為尚書左丞宋仲美彈奏經赦乃免。
四百二十三◎將帥部·討逆:
: 寧節度兼領涇原代段秀實懷光新臨
濫殺
朔方大將數人法令嚴峻駕劉文喜等懼。
四百四十八◎將帥部·殘酷報私怨:
: 以懷光兼領其任居前督作時懷光新臨
濫殺
朔方大將數人法令嚴峻。
七百八十一◎總錄部·節操:
: 南劉兆俱以不仕顯名褒以父為文王所
濫殺
終身不應徵聘未嘗西坐以示不臣於晉也
九百四十一◎總錄部·殘虐酷暴殃報:
: 以初官銳於生事乃反其獄辭以為繁
濫殺
無辜狀奏敕於京兆府賜死時人冤之其後元
第十一:
: 亦未始縱威
濫殺
。
第二十九:
: 自以久帥西塞、
濫殺
罰。
第38節:忠誠大憲章:
: 如果這耗費和
濫殺
無辜繼以時日,肯定和平會到來,但是到時候恐怕是歐洲已經
之八二百七十五:
: 又曰:
濫殺
無辜之民,以養不義之君,非兵之也。
之一萬六八百四十一:
: 枉
濫殺
人,人多怨之。
三國志:
: 如曹操陶謙時
濫殺
無辜,記曹魏對蜀之戰“專以諱敗誇為得”,最,趙
十一魏書十一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 襃以父為文王所
濫殺
,終身不應徵聘,未嘗西坐,以示不臣於晉也。
一百三十六·列傳第三十三:
: 毋
濫殺
。
二百二十九·列傳第一百二十五:
: 不敢以
濫殺
媚人。
本紀十六:
: 上責其
濫殺
,奪職。
列傳一百三十:
:
濫殺
邀功,仁宗疑之,詗察得實,斥長麟徇庇,停其議敘。
列傳一百五十五:
: 惟喀什噶爾幫辦大臣巴彥巴圖坐
濫殺
陷師,奪其恤典。
正文·列傳一百六十七:
: 且得羅天池
濫殺
狀,追論長齡,褫職。
列傳一百八十:
: 迤西道羅天池
濫殺
,不分良莠,衆益擾。
列傳一百九十九:
: 綏遠城將軍至劾山
濫殺
激變。
一百二十八·列傳第十六:
: 以止
濫殺
。
一百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四:
:
濫殺
邀功,貪貨賄,興事端,控馭乖方,綏懷無策,則鎮將之過也。
一百七十一·列傳第五十九:
: 中張謹、兵科給事中郭鏜等論劉聚等
濫殺
冒功,劾越妄奏。
一百七十四·列傳第六十二:
:
濫殺
良民報捷。
一百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五:
:
濫殺
為止。
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
: 諸將多
濫殺
冒功。
一百八十二·列傳第七十:
: 嚴束所部毋
濫殺
,流民業。
一百八十六·列傳第七十四:
: 都御史王越、馬文升等
濫殺
妄報。
二百一十·列傳第九十八:
:
濫殺
者得轉官。
二百二十六·列傳第一百十四:
: 孫鑛
濫殺
不辜,坤顧不言,麯為附會,無大臣節。
二百三十四·列傳第一百二十二:
: 薊州總兵官王保
濫殺
南兵,士衡極論其罪。
二十九·本紀第二十九:
: 廉訪司劾其
濫殺
,今凡出師,請廉訪司官一員莅軍糾正。
二十八·莊宗紀二:
:
濫殺
平人,奪其妻女,數日以來,迎訴者甚衆,當斬汝等,以謝鄴人。
二本紀第二:
: 監察御史楊士達坐鞠獄
濫殺
棄市。
二百四十九列傳第八:
: 軍中無
濫殺
者。
二十二志第十七:
:
濫殺
宮人,放黜宰相。
五十志第三十:
: 自垂拱已來枉
濫殺
人,所有官爵,令追奪。
一百三十列傳第八十:
: 以為繁
濫殺
無辜,狀奏,敕於京兆府賜死,時人冤之。
一百八十六上列傳第一百三十六:
: 枉
濫殺
人,有官者令削奪。
一百十二·列傳第十四:
:
濫殺
人,風績不立。
一百五十二·列傳第六十四:
: 以為
濫殺
不辜,有詔賜死,京兆人皆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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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節:什麽是血性?(3):
: 不許
濫殺
無辜。
第31節:陪葬墓的疑惑:
: 秦二世即位又
濫殺
宗室大臣,不久陵園即遭到秦末農民戰爭的破壞,因此秦陵陪